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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消失了几十年,这个陋习是什么时候再次流行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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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解放以后,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新国家、新风尚,激烈涤荡着流行了几千年的买卖婚姻制度。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通过,5月1日施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废除包办婚姻等原则。自此以后,年轻人真正实现了自由恋爱,结婚双方成为革命伴侣。彩礼等包办买卖婚姻的陋习走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买卖婚姻,是指“以财物购妻”“交易婚”和“劳役婚”共同组成“有偿婚”,即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女人被物化,一旦女人出嫁,就相当于女方以后不是自己家的人,而是属于婆家的人了,那么父母将女儿养大的付出,就不能白付,应当有对价予以补偿。彩礼就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之一。而男方家里花了钱,等于买回来一个媳妇,就必须作为婆家的一份子尽忠尽孝。男人如果认为妻子不孝或有其他恶习,可M“休妻”,因为妻子是他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处置,而女人则没有相同的权利。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9-18 20:44回复
    六、七十年代,父辈结婚都是举行革命婚礼,既没有大摆宴席,也没有什么跪拜之礼,单位同事在一起热闹一下,量办点被子、脸盆热水瓶就成了一个家。就更不可能有什么彩礼了。
    八十年代,很多地方结婚还是不需要彩礼,但有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彩礼之风又悄然兴起,到了新世纪,彩礼之风逾演逾烈,慢慢又成了普遍的习俗。彩礼,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五十、六十万,更有上百万的,已然成了婚姻中的一个拦路虎。经常看到一些因彩礼钱不够结不了婚的事例。对很多家庭来说,高额的彩礼确实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但支持彩礼的人也有很多,他们的理由就是,养大一个女儿不容易,收取彩礼是理所当然的。那弄大一个儿子容易吗?现在收取彩礼的前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现在年轻人结婚,是过他们自己的日子,女儿不是变成了男方的私有财产,相反,现在的家庭中,女方更偏向娘家一些,女方父母住在女儿家的多于男方父母,过年去女方家的不比去男方家的次数少,父妻基本上都有工作都有收入,往往女方还掌握家庭的财政大权。所以彩礼变成了无源之水。
    现在很多婚姻矛盾都与彩礼有关,这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有人也许会说,我收了彩礼,实际又以其他方式还给了女儿女婿。那既然这样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现代女性崇尚自由、平等,早已没有了过去中国妇女的温良恭俭让,但如果彩礼不泼,就永远也不能真正从本质上实现自由、独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9-1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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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9-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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