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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个话题,也许是自己太过理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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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看一些破案电视剧想到的,不是读推理小说,但推理小说里也出现过不少这种情况。


IP属地:河南1楼2023-08-15 22:53回复
    是这样的……如果一部推理小说不是以致郁为追求,特别是以诡计、解谜为核心的推理小说,作品就是以解谜、推理为目标的,作者创作时根本没打算让读者致郁,是不是构思情节和写作时,应该注意尽量少或避免产生令读者致郁的余味?


    IP属地:河南2楼2023-08-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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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基于人本善良的想法。如果作者不追求致郁的艺术效果,写作时是不是应该注意,尽量避免让情节产生意外的致郁感?


      IP属地:河南3楼2023-08-1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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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里特指本格推理,如果以诡计、解谜为核心,致郁内容对诡计、推理和解谜一点影响都没有,且作品明显不是致郁风,是否应该尽量不在作品中产生致郁感的情节?


        IP属地:河南4楼2023-08-1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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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一部有爱情的推理,恋爱当事人就是主角,女主角前去约会,与男友见面后约会下一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结果到时间女主角没有来,她失踪了。经过警方费力寻找,发现她被残杀后毁尸抛在郊外荒山,尸体被焚烧还残缺不全,但DNA证明她就是恋爱女主角,所以不存在身份替换啥的。男主角有侦探天分,为报仇开始破案,结果是凶手与女主角其实毫无关系,只是他作案后目击到有女人在现场附近,以为自己被目击,于是凭印象寻找。但一来他目击的女人并非女主角,二来他没看清,记忆偏差把女主角当目击者,骗到郊外杀害毁尸灭迹。但男主角就惨了。可细想这个故事,女主角似乎纯粹是阴差阳错意外被害的,但她的被害却引起了情感悲剧,令读者产生致郁感。但如果是部本格推理,尤其是诡计型本格推理,真有必要设计这种致郁情节吗?


          IP属地:河南5楼2023-08-1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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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某产妇临产,给医院打过电话后在家等,位置临窗,看窗户盼望救护车。一女性杀人犯作案后在街上走,小心翼翼地走在树后或阴影里,走过产妇家看见窗户里的女人脸。她疑神疑鬼,走几步回来敲那家门,产妇以为医院来人了,立即过去开门,女杀人犯抢入一刀把她扎倒,一尸二命,然后离开。仔细想想,如果对方真对她产生怀疑,会立即过去开门?而且作为目击者被灭口,写一个普通人和一个临产孕妇,其对读者的心理影响应该不同。但如果是本格推理,尤其是仅追求诡计的本格推理,我觉得“临产孕妇”的特点对案情、诡计基本没啥必要,只会产生致郁感。


            IP属地:河南6楼2023-08-1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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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一个特别喜欢助人为乐的阳光男人,人人喜欢,热心公益,还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只要有人请他帮忙,他随叫随到。作品用了一些篇幅描写他的乐于助人,阳光向上,让读者产生强烈治愈感。一天某老人请他去帮忙,他热情洋溢、干劲十足的去了,到老人家帮着干活,离开时隔壁家有男人进屋,他望了一眼笑了笑,但他不认识隔壁家,也没看见对方。过了几天一个陌生人来找他,把他约到一个无人的偏僻处,一刀杀了他。原来老人隔壁被人杀了。凶手事先潜入被害人的家,等他回来就现身杀人。凶手看到阳光男人的笑,误以为他认识被害人,或许从他那里得到凶手线索,就把他杀了,其实两人除见面外,连一句话都没说过。


              IP属地:河南7楼2023-08-1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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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比如一个乐善好施的老太太,柔弱慈祥,待人和蔼,平素更喜欢捐款帮助人。她看到报纸登载的求助信息,就寄钱寄给对方扶助。一天有人登门拜访,老太太好心开门,被进入的男人一刀捅死。原来这男人被一个缺钱但知道他秘密的男人长期敲诈,于是杀了对方灭口。但在现场看见写了老太太名字和地址的信封,误会死者认识她,并怀疑死者把自己见不到人的秘密告诉了好心老太太,就按地址找来杀人灭口。但那里只有信封,一封信也没有,信封里装的只是帮助死者的援助款,老太太甚至和死者素未谋面。


                IP属地:河南11楼2023-08-1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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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以上的情节里,谋杀产生的致郁感来自于被害者的特点——爱情、生育、阳光、老弱,如果把这些特征去掉呢,即那些被“误杀”的人如果不是爱情女主角、产妇、阳光男人、慈善老人,他们即便被误杀,我觉得对读者产生的心理也是不一样的,“致郁”程度自然天差地别。
                  当然不是说我没同情心,毕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的同情心也肯定不是一碗水端平,由此引发的“致郁感”程度只怕也不相同。如果不是致郁系推理,不是社会派推理,致郁与否对作品影响不大,我始终觉得应该尽量削弱致郁性。
                  所以我的感觉是,非社会派——尤其是致郁系——的推理小说,尤其是单纯追求诡计的推理小说,如果致郁不是写作目的,应尽量避免或注意不产生意外的致郁效果——这里说的是“意外”的致郁效果,是本来不以致郁为目的,致郁可有可无不影响故事的前提下。
                  或者这么说,如果推理小说里的案子不是以伤害读者感情为目的,就应当避免严重伤害读者感情,能不伤害就不伤害,即便伤害读者感情也尽量弱化。
                  当然这里说的“伤害读者感情”和通常理解的“悲剧”是两码事。
                  我是这么想的,不知道这里的读者怎么看?


                  IP属地:河南12楼2023-08-1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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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又想到一个例子来说说吧——
                    据说柯南道尔本来喜欢写的是浪漫历史小说,写福尔摩斯只是他为赚钱,兼差的创作。他写《最后一案》把福尔摩斯写死,是因为他觉得创作福尔摩斯大量挤占他更喜欢写的浪漫历史小说的空间,他打算终结这个系列,把精力投入到喜欢的浪漫历史小说上。所以他写死了福尔摩斯。据说读者很难接受,纷纷投稿《海滨》杂志表达不满,于是杂志要求他继续写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
                    之后十年他只写了一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但1903年吧他竟然设计让福尔摩斯“复活”了。
                    但是,我在想,如果想继续写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只要照着“回忆录”的题目,把之后的所有探案故事,都变成华生对死去福尔摩斯的回忆,大可以继续写出《续回忆录》《再续回忆录》《三续回忆录》《四续回忆录》……毕竟华生说福尔摩斯一年破案上百起甚至几百起,不断扒福尔摩斯的旧案,只要作者有精力,写到死都没问题。
                    但是作者柯南道尔还是选择让福尔摩斯“复活”……
                    当然,我不知道如果真把下册故事全部变成对死去福尔摩斯怀念式的不断“回忆录”,每篇小说开头都以沉痛心情,表达着对死去福尔摩斯的哀思,到底效果会不会比现在差,会比现在好多少或者差多少?但我想如果那么写,或许福尔摩斯系列的后半部分,会变成最早的“致郁系”推理。


                    IP属地:河南17楼2023-08-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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