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原因是这样的,我老婆从一个厂辞职出来,工资全被扣光了。原因是这样的,厂子没活干了,急辞职不让辞,说我硬要急辞的话扣我百分之二十工资,我认了。到后面出厂几天后又跟我说要把上浮工资也扣掉。(上浮就是新人进厂后的前3个月公司每个月会多发所得工资的百分之十给新人作为上浮奖励。)当时说的是做满一年后离职不会扣掉上浮工资,我也已经做满一年了。但是他现在又说是上浮发放完成后才开始计算时间,也是是说我要做满十五个月才算他之前所说的一年。后面去要劳动合同,只给了我们一份复印件,还发现劳动合同原件被涂改更改过。当时是没有一式两份的,只有一份在厂里人事部。我提出想要看合同原件,然后拍照,复印件是丝毫看不出来是涂改过的。涂改后所写的内容就是“享受上浮奖励的员工在上浮奖励发放完成后,未做满一年则上浮奖励全额扣回”,然后去到劳动局工作人员一直说只要是下面签有自己的名字,不管它上面写的什么,都是默认同意的。可是这种涂改的也算吗?我问窗口人员说是不是涂改后的也算,只要我签字了它想改什么就改什么?窗口人员给我的回答是就当是遇见无良老板了。当时签字的时候手写这一栏里也是空白的什么也没写,这种我该怎么办呀,这种去劳动仲裁能成功吗?【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