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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这题选项B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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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hb22
中阶法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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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复习到占有权这,对于这道题,如果单纯的考知识点,由于不知情产生的善意占有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现实中,我把车停楼下,你借车认错了,把我车骑出去溜达一圈弄坏了,完事还得我自己掏钱修,怎么也不合理啊。请教一下各位前辈,这个是实务中就这样,还是题目不严谨
小妙冬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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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丙在甲告知之前一直使用自行车,修复因墙体倒塌造成的损失只是丙善意使用自行车这个过程线中的一个节点,在甲告知之后乙作为权利人就应该支付丙作为善意占有人在使用自行车期间维护的必要费用,又或者说把自行车换成房,丙作为善意占有人在住房期间的维护必要费用比如说修复漏水漏电之类的支出,应该让乙来偿还,这样看是不是就合理了
kitira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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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确实有些反直觉,但联系法理也并非不可理解。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精神是促进物之效用的发挥,所以459~461条侧重于对善意占有人的保护。以借车为例,比起停在楼下搁置,车被借走使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立法者鼓励车的完全利用。而倘若要求善意占有人承担在合理使用车的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就会导致其无法安心的利用车,影响车的价值的实现。另一个不充分的理由则是:你的车能被人误骑走,意味着你可能没有很好的保管好自己的车,所以对风险的实现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贴吧用户_Q2555Gb
魔法战士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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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law霸律师
魔法圣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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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纠结,法条既然这么规定的,那就按法条选,实务中怎么定性必要支出才是重点
kiko
初阶法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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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质上物尽其用 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确实是楼上所说充分发挥了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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