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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知产庭庭长徐新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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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指控中国人偷窃其专利一度甚嚣尘上时,亚马逊等世界巨头被诉侵权中国人发明的专利技术。被诉产品包括亚马逊几乎所有市场畅销的产品(云服务、智能音箱、平板电脑、电视盒子等)!经过激烈的诉讼之后,eBay、三星、LG、HTC、Honeywell(霍尼韦尔)等都付费使用所有涉案发明专利。但是,亚马逊却在中国成功逃避依法审判和依法判决七年半!
七年多,不法操作和不法势力如影随形,专利权人的上百份投诉均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专利的有效期将尽,被控产品更新换代!
在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隐瞒重要证据,协助亚马逊在中国恶意侵权并逍遥法外!被投诉多次,徐新庭长依然不将证据交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徐新庭长还利用职权,诱骗原告撤诉!徐新庭长在诱骗原告的同时,为(逃避送达)不提交代理手续的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通风报信。在徐新庭长的领导和授意下,原告曾被剥夺阅卷权!还被剥夺质证权!还被剥夺阅读被告律师代理手续的权利!
徐新庭长“隐瞒”重要证据
徐新庭长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被告将关于被告适格的“生产商代码”冠名“无罪证据”,只交给徐新庭长,而不交给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而徐新庭长收到后的半年中,果然不给审理53个案件的合议庭和8位主审法官,也不给原告质证,而仅用于自己独自“验证某种事实”!这个“事实”显然是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验证的。徐新庭长因此被申请回避多次。徐新庭长将被告的“无罪证据”私自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验证某种事实”肯定“影响公正审理”!远远超出法律要求其回避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徐新庭长依法必须回避。但是,徐新庭长不但没有回避;而且依然不将被告的“无罪证据”给到直接相关的53个案件的合议庭和其他8位主审法官!
当被询问被告的证据为何不给原告的律师寄一份时,徐新庭长直接摔断电话!在徐新庭长的领导下,原告的上百余份质证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调证令申请等在近两年期间均销声匿迹!包括闭庭一年多的数十个案件“被告适格”问题悬而未决!徐新庭长对原告说:“由于被告不愿意向你展示,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不交给你“。原告问徐新庭长不经质证的证据法庭将作何用? 徐新庭长答:”某些证据不一定要向你展示,某些证据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只是为了验证某种事实,如果已经验证了,不一定非要向你展示”。
徐新庭长利用职权诱骗原告撤诉
徐新庭长触犯《法官法》(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2年10月,徐新庭长私下诱骗原告撤诉立案一年还没有送达的(2021)苏01民初4214号等案件。徐新庭长打电话强烈要求原告赶紧撤诉,对原告说:(撤诉的)的原因是为了“换个案号”;“换个方式送达被告!” 当原告表示要与律师商量时,徐新庭长说:“不要同律师商量,现在就撤诉”。随后,南京中院知产庭的法官助理周建荣打电话恐吓原告说:“(如果不撤诉),(半年后的)庭审将由于疫情的原因被取消”!原告并没有按照徐新庭长的要求撤诉。但是,“原告撤诉”的消息竟然被(为了逃避送达)没有提交代理手续的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用于在美国法庭书面宣誓污蔑原告:“在南京,自2022年10月,原告一见亚马逊应诉就撤诉!”
徐新庭长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徐新庭长触犯《法官法》(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亚马逊十余个产品被控侵权九个发明专利。被告无效涉案专利十战十负!侵权对比清晰明了。 在南京中院,被告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律师王昭林和魏宇明打着专利局复审委的幌子歪曲复审委的判决,捏造不侵权抗辩的依据,无所畏惧地欺骗南京中院所有审理法官。而其在复审委和北京知产法院无效涉案专利的主张又完全推翻了其在南京中院的不侵权抗辩。九位审理法官于2023年6月至12月间一起讨论53个案件多次,而后各自完成审理报告。自2024年3月,在第一个案件立案两年九个月后,在所有案件都已先后闭庭两年到四个月时,徐新庭长竟然继续制造新的不合法借口阻挠依法判决,继续通过权势等影响审理法官!
2022年10月,徐新庭长承诺:“(2022年)年底出判决”。2023年2月至8月期间,徐新庭长被申请回避八次!2023年11月,在被投诉八次后,徐新庭长再次承诺:“(2023年)年底出一批判决”。终于等到2023年年底,亚马逊代理律师王昭林匆忙提交了两个涉案专利(已在专利复审委和北京知产法院两次维持有效)的上诉,随后徐新庭长竟然以此上诉为由阻止8位审理法官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发明专利的无效审理程序不阻止涉案专利的侵权审理。53个案件中,绝大多数涉案专利依法有效都是终审结果。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司法操作中,通过对两个涉案专利维持有效的判决的上诉而中止九个涉案专利侵权一审的依法判决,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竟然出现在最高法院指示高效依法审理的53个案件中!而且出现在亚马逊恶意侵权并逍遥法外七年半之后!自徐新庭长承诺的2022年底和2023年底出判决过去了很长时间,不仅一个判决都没有发生,南京中院知产庭其他8位审理法官都不知道何时才出判决。
徐新庭长还触犯《刑法》《民诉法》等
除了《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徐新庭长的所作所为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回避理由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3条 审判人员职责“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审理的。”
南京中院知产庭庭长徐新执法犯法的事实举例
1. 当亚马逊在全国各地成功地逃避送达和侵权判决6年后,2022年9月,53个案件被最高法院集中管辖到南京中院,最高法院要求南京中院高效依法审判所有亚马逊侵权案件。任南京中院知产庭庭长的徐新庭长打着最高法院的幌子对南京中院审理法官虚假陈述: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收到了来自最高法院的新指示:在指定集中管辖的亚马逊被控侵权所有案件中,一切情况和所有决定都要上报最高法院,不自作主张;并且,每个案件的审理和审判过程严格保密,不公开,不向审理相关案件的其他法官公开;每个案件审理法官必须单独独立完成,彼此不可互通案件信息。
但是,最高法院从未如此“指示”和“要求”过!最高法院的指示与之相反:“高效依法审理”所有亚马逊侵权被控侵权案件!徐新庭长捏造最高法院的指示显然是为了通过非法手段影响所有审理法官,以控制53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被发现!
2. 徐新庭长主审的(2021)苏01民初4214号等案于2021年立案后一年零三个月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送达被告亚马逊公司!期间原告数十次的询问和催促毫无作用!
3. 臧文刚法官的(2021)苏01民初3023号案已经在2021年11月开过庭并已闭庭。但是,2022年10月徐新庭长私下将该案转到自己名下,竟不通知原告。四个月后被原告问到时,还不实陈述:“案件刚刚转过来”!该案至今未结。
4. 南京中院知产庭在徐新庭长的领导下,原告被剥夺阅卷权。南京中院知产庭剥夺原告阅卷权的理由包括:“哪条法律说的(主审法官能批准原告阅卷)“!“(原告阅卷)没必要”!原告通过回避申请投诉后才获得阅卷权。
5. 2022年10月徐新庭长私下诱骗原告撤诉立案一年还没有送达的4214号等案件。徐新庭长打电话催促原告撤诉,对原告说:(撤诉的)的原因是为了“换个案号”,“为了换个方式送达被告!”原告回答说要同代理律师商量,徐新庭长说:“不要同律师商量,现在就撤诉”。随后,南京中院知产庭的法官助理周建荣打电话恐吓原告说:“(如果不撤诉),(半年后的)庭审将由于疫情的原因被取消”!
6. 原告并没有按照徐新庭长的要求撤诉。但是,这个“原告撤诉”的消息竟然被(为逃避送达)没有提交代理手续的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对美国法庭书面宣誓)污蔑中国科创企业:“在南京,自去年(2022年)10月,原告一见亚马逊应诉就撤诉!”
7. 被告亚马逊公司在中国多个法院逃避送达六年后,自2022年9月,亚马逊律师王昭林等出现在南京中院知产庭为亚马逊产品被控侵权辩护。然而,南京中院知产庭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告知原告亚马逊律师王昭林的代理手续在“走程序”而不接受对亚马逊公司的送达!
8. 2023年3月底,南京中院法官助理周建荣电话通知原告法庭应被告亚马逊律师王昭林的要求考虑取消4月初的庭审。原告再三询问王昭林是否提交了代理手续,为了避免回答原告的问题,该助理直接摔断电话!
9. (2021)苏01民初4235号,(2022)苏01民初3643,3717,3718号, 3730号,3773号6个案件的传票上的庭审日期依次是2023年4月4号,4月6号,4月7号,4月12日,4月13日等,均定于数月前。3月底,这六个案件的庭审都被徐新庭长取消,原因是被告四个律师之一王昭林律师要在清明节(4月5日)祭奠父亲!徐新庭长将王昭林律师的需要定义为亚马逊“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而取消庭审!
10. 在徐新庭长的带领下,2023年4月,南京中院知产庭的法官在庭审开始时竟然花90分钟拒绝将被告代理律师王昭林的代理手续交给原告阅读,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庭审!
11. 被告将被控产品“生产商代码”的证据冠名为“无罪证据”,于2022年12月单独提供给徐新庭长,徐新庭长不给其他8位主审法官和53个案件的合议庭,也不给原告质证。当被询问被告的证据为何不给原告律师寄一份时,徐新庭长直接摔断电话!原告2023年1月13日打电话给徐新庭长要求质证被告的“无罪证据”。徐新庭长对原告说: “由于被告不愿意向你展示,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不交给你”。 原告问徐新庭长不经质证的证据法庭将作何用? 徐新庭长答:“某些证据不一定要向你展示,某些证据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只是为了验证某种事实,如果已经验证了,不一定非要向你展示”。
12. 被告“不愿意向原告展示的无罪证据”只交给徐新庭长,而不交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而徐新庭长收到后,果然不给依法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也不给原告质证,而仅用于自己独自“验证某种事实”!这个“事实”显然是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验证的。徐新庭长为了包庇被告亚马逊公司恶意侵权使用的非法手段可见一斑!
13. 徐新庭长将被告的“无罪证据”私自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验证某种事实”肯定“影响公正审理”!远远超出法律要求其回避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徐新庭长依法必须回避。但是, 自2023年2月7日徐新庭长被申请回避多次后,徐新庭长不但没有回避;而且依然不将被告的“无罪证据”给到直接相关的53个案件的合议庭和其他8位主审法官!
14. 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原告提交了数十份质证申请。在每份质证申请中,原告都主动要求依法签署保密协议以依法质证被告的“无罪证据”。所有质证申请均无回复。2023年7月7日,徐新庭长竟然在庭审中虚假陈述:不给原告质证被告的生产商代码证据的原因是“原告一直拒绝签保密协议”!“由于原告拒绝签字,影响了本案的进程”!
15. 2023年5月28日,刘方辉法官在庭审中要求被告律师王昭林:“现在把你们的生产商证据给每个主审法官!”从此,被告亚马逊的“无罪证据”无法继续被徐新庭长独自用于“验证事实”。此后,在徐新庭长的配合下,亚马逊的律师王昭林多次诱骗原告签署承诺永远不起诉被告(放弃诉讼权)的保密协议,以此无理的保密协议作为提供生产商证据的先决条件,被原告拒绝。
16. 自2021立案的两年间,原告向南京中院知产庭先后提交了百余份调证令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质证申请,均石沉大海!(于2023年8月,南京中院口头一次性驳回原告两年多花了无数心血书写的百余份申请!)
17. 2023年7月4日下午,在原告的前律师向徐新庭长出示了已经被撤代理权的书面证明后,徐新庭长仍然要求其代表原告签署撤销原告的调查令申请的书面文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
18. 徐新庭长不仅非法地为不提交代理手续的被告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提供“原告撤诉”的消息,还允许王昭林为南京中院知产庭提供明知“无效的”亚马逊送达地址。在亚马逊成功逃避送达六年后,王昭林通过电子邮件为南京中院知产庭提供明知无效的亚马逊送达地址!(2022年4月,亚马逊为了阻止景德镇法庭开庭审理其被控侵权,写信将法庭送达的传票退回给法庭,理由是美国华盛顿州的送达地址是“无效”的。2023年初,王昭林通过电子邮件为南京中院提供此“无效的”亚马逊送达地址。)王昭林被投诉后,徐新庭长拒不提供此电子邮件以包庇王昭林的故意欺骗法庭的行为!此证据的缺乏严重影响东城律协和北京东城区司法局、东城区法院审理关于王昭林故意欺骗法庭等被诉违法。
19. 在律协调查亚马逊律师君合律所合伙人王昭林故意提供“无效的”送达地址以欺骗法庭等涉嫌违法行为中,徐新庭长是王昭林用于证明其清白的证人!
20. 深圳中院孙虹法官为了包庇亚马逊恶意侵权四次不依法开庭!在其原审的九个案件移交给南京中院时,扣留了包括送达签收凭证、证明亚马逊送达地址的亚马逊章程等公证认证的原件、侵权对比表等大量卷宗,声称“是依照南京中院的要求”!原告向徐新庭长直接核实,徐新庭长并未否认!
21. 原告在南京中院知产庭被迫提交8份回避申请!所有回避申请都被口头驳回。原告多次询问驳回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因为徐新庭长的所作所为不构成法律要求其回避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还是因为贵院不相信原告提供的依据?如果是后者,原告可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徐新庭长的回避申请有法可依,依法有据。但是,南京中院从未回答原告的问题。
22. 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每位法官去年结案100至200件,每个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少于一年,而亚马逊被诉侵权案件从最初在南京立案到现在已经两年十个月!原告一再申述:亚马逊非法拖延诉讼七年多,成功地为其非法侵占市场保驾护航!大部分被控侵权产品已经更新换代!南京中院知产庭不应该在事实上和结果上帮助亚马逊继续拖延依法判决!如果有的案件是贵庭觉得“复杂”、两年十个月还没有研究明白的,请告知原告。原告愿意考虑撤销贵庭由于“复杂”而两年十个月不出判决的案件。但是,原告三个月中多次书面和电话询问均无任何回复,2024年4月初,原告得到的回答是:“这不可能”!
亚马逊恶意侵权七年半逍遥法外
包括南京的两年十个月,被告亚马逊的不法势力已经在中国成功阻止依法判决七年半!
· 2017-2020年,专利权人在北京知产法院被骗三年,白白被浪费最宝贵的三年!北京知产法院张晰昕法官被媒体曝光!(请在百度中搜索“北京知产法院张晰昕(涉嫌欺骗)”了解曝光内容。)
· 2020-2021,深圳中院孙虹法官为了亚马逊逃脱依法审判四次不依法开庭,孙虹法官还私藏所有送达证据等大量卷宗!深圳中院孙虹法官被媒体曝光!(请在百度中搜索“深圳中院孙虹”了解曝光内容。)
· 2022年7月和9月,生产侵权产品的代工厂两次拒绝中国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理由是没有亚马逊的批准!
· 2019至今近五年,深圳海关综合业务处殷云伟处长和李健科长数十次通过不合法的借口拒绝依法扣押侵权产品,竟然还向亚马逊律师(直接或间接)通风报信!
· 2022-2024年,为了亚马逊恶意侵权并逍遥法外, 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明火执仗、执法犯法!一年多,原告被迫提交8份回避申请!所有回避申请都被口头驳回。所有驳回决定均无法可依!南京中院知产庭徐新庭长被曝光!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官清法正。请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地调查损害国家利益的司法人员和行为,查处非法操控美国亚马逊被诉侵权案件的幕后元凶和保护伞。
如果读者也曾是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徐新法官和/或君合律师王昭林和/或魏宇明违法的受害者,请联系我们。email: 13212703836@163.com。 让我们一起勇敢地面对法官不法和社会霸凌,只为更多的人能生活在公平正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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