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电动车最新规定
关于规范校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目前校园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一、车辆行驶管理1、校园区域禁止未悬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或停放,4月26日起,各教学单位进行自查,教育师生到交管部门办理车牌,5月13日起安全工作处将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入校。2、所有在校园内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若无佩戴头盔,门岗有权不放行,佩戴后骑行方可放行。3、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靠右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限速 5 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 10 公里/小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辆骑行不得超载,禁止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二、车辆停放管理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2、校园楼宇内、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等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安全工作处将对其进行锁车处理或拖离处理。三、车辆充电管理1、每个校区都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提供充电服务,其他任何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安全工作处将没收排插及充电器,私自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各位同学规范行驶、文明骑车。
关于规范校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目前校园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一、车辆行驶管理1、校园区域禁止未悬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或停放,4月26日起,各教学单位进行自查,教育师生到交管部门办理车牌,5月13日起安全工作处将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入校。2、所有在校园内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若无佩戴头盔,门岗有权不放行,佩戴后骑行方可放行。3、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靠右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限速 5 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 10 公里/小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辆骑行不得超载,禁止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二、车辆停放管理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2、校园楼宇内、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等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安全工作处将对其进行锁车处理或拖离处理。三、车辆充电管理1、每个校区都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提供充电服务,其他任何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安全工作处将没收排插及充电器,私自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各位同学规范行驶、文明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