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第四条,犯罪的诱发和成因,这个是非常复杂的。
声明一下:任何诱因、成因都是次要的、客观的因素,主要还是坏人的本质就是坏。
短期因素可以叫诱因,长期因素可以叫成因,界限也不是那么明确。
1、家庭因素:貌似很多文章说罪犯的原生家庭问题,什么家暴、离异,好像说成主要因素,把作恶的原因归结于家庭原因,这也是在洗地。
家庭有问题的那么多,也不见得都出坏人,甚至一份报告指出(详情可见1992年出版的《关于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只有四分之一的罪犯,家庭有问题,那四分之三的家庭好好的,怎么也出坏人?只能说明家庭原因也只是片面的次要因素,关键还是自己本性坏。
可以说,这份报告只是个统计结果,而不是研究结果。
关于《关于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我在网上只找到了2009年出版的,没有找到1992年的,应该是老版的,没人上传。
2、经济条件:这个可能都理解,穷富和犯罪真没什么直接关系,无非能影响犯罪形式。
3、诱因很多:比如心情不好、缺钱、x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