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向国家建议实行(1)土地税和所得税双重税制,(2)资源税与增值税(有的商品时营业税)双重税制,并可以互相抵扣,较少的部分可以扣除较多部分的最多1/2。
下面以土地税和所得税为例:
有这样几个公司(为便于比较,假设土地税1宝钞/亩,所得税统一为10%)
A公司占地10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10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所得税免除,应缴纳税10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20%,国土效益1宝钞/亩。
B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可抵免25宝钞,应缴纳税75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5%,国土效益1.5宝钞/亩。
C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1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150宝钞,土地税免除,应缴纳税15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0%,国土效益3宝钞/亩。
D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转移后账面利润0元,所得税应该缴纳0宝钞,应缴纳税50宝钞,账面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无穷大,国土效益1宝钞/亩。这样,离岸公司,或者外资分公司规避的税收就会受到一定限制。
而且,我们以土地税投标的方法出让土地。具体到例中A、B、C、D三公司,C公司完全可以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完全可以在所得税中抵免,而如果D公司愿意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来中标,其转不转移利润来规避所得税(假如真实利润跟C公司一样),完全没关系了。
这种税制的优势有:
1.挽回所得税避税损失。增值税避税同理。
2.以土地税投标替代出让金投标,可以细水长流。资源税同理。
3.房产税可以实行类似的土地税与个人所得税双重抵扣,防止炒房者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4.其他优势不一一细说。
下面以土地税和所得税为例:
有这样几个公司(为便于比较,假设土地税1宝钞/亩,所得税统一为10%)
A公司占地10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10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所得税免除,应缴纳税10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20%,国土效益1宝钞/亩。
B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可抵免25宝钞,应缴纳税75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5%,国土效益1.5宝钞/亩。
C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1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150宝钞,土地税免除,应缴纳税15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0%,国土效益3宝钞/亩。
D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转移后账面利润0元,所得税应该缴纳0宝钞,应缴纳税50宝钞,账面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无穷大,国土效益1宝钞/亩。这样,离岸公司,或者外资分公司规避的税收就会受到一定限制。
而且,我们以土地税投标的方法出让土地。具体到例中A、B、C、D三公司,C公司完全可以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完全可以在所得税中抵免,而如果D公司愿意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来中标,其转不转移利润来规避所得税(假如真实利润跟C公司一样),完全没关系了。
这种税制的优势有:
1.挽回所得税避税损失。增值税避税同理。
2.以土地税投标替代出让金投标,可以细水长流。资源税同理。
3.房产税可以实行类似的土地税与个人所得税双重抵扣,防止炒房者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4.其他优势不一一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