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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重税制,减少避税损失,提高国土和资源效益,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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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向国家建议实行(1)土地税和所得税双重税制,(2)资源税与增值税(有的商品时营业税)双重税制,并可以互相抵扣,较少的部分可以扣除较多部分的最多1/2。
下面以土地税和所得税为例:
有这样几个公司(为便于比较,假设土地税1宝钞/亩,所得税统一为10%)
A公司占地10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10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所得税免除,应缴纳税10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20%,国土效益1宝钞/亩。
B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50宝钞,可抵免25宝钞,应缴纳税75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5%,国土效益1.5宝钞/亩。
C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1500宝钞,所得税应该缴纳150宝钞,土地税免除,应缴纳税150宝钞,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10%,国土效益3宝钞/亩。
D公司占地50亩,土地税应该缴纳50宝钞,经营利润转移后账面利润0元,所得税应该缴纳0宝钞,应缴纳税50宝钞,账面利润的实际综合税率无穷大,国土效益1宝钞/亩。这样,离岸公司,或者外资分公司规避的税收就会受到一定限制。
而且,我们以土地税投标的方法出让土地。具体到例中A、B、C、D三公司,C公司完全可以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完全可以在所得税中抵免,而如果D公司愿意出3宝钞/亩的土地税来中标,其转不转移利润来规避所得税(假如真实利润跟C公司一样),完全没关系了。
这种税制的优势有:
1.挽回所得税避税损失。增值税避税同理。
2.以土地税投标替代出让金投标,可以细水长流。资源税同理。
3.房产税可以实行类似的土地税与个人所得税双重抵扣,防止炒房者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4.其他优势不一一细说。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4-02 11:08回复
    没有依据的税收


    IP属地:江苏3楼2024-06-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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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就是取消土地一次性出让费,改成按年付费(大城市土地出让费很高,可能占建房大部分)。已经一次性出让的当然不能重复收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继续使用,按年付费。
      这样做,对使用土地的人开发的人来说,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可以把更多资金用在直接生产上面,产生更大效益。
      对财政来说,以税限制低效益实体,奖励高效实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土地拍卖改一次性出让金为每年多少金。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6-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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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历史里第一次均田是西汉开启的。论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万古一帝。因为均田,在第一次土地兼并之前,西汉全国。是没有奴隶的。也是人类史里唯一的没有奴隶的一段历史时期。


        IP属地:江苏6楼2024-06-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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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均田不敌兼并,所以,国家可以集中土地,但这种集中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国家集中土地,只能管理和经营,不能所有。这个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模型。因为经营,所以交税。


          IP属地:江苏7楼2024-06-0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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