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19世纪中后期的信息显示,在中国,30%至45%的男性和2%至10%的女性懂得读写。这一群体,既包括那些具备充分的识字能力的精英阶层成员,也包括处于与其相对的另一端的人士,即那些只认识数百字的人们。粗略地说,几乎平均每个家庭就有一位识字之人。”罗友枝把识字能力区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完全识字能力”(full literacy),另一种叫做“功能性识字能力”(functional literacy)。前者致力于学习儒家经典,后者致力于掌握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认读书写能力。罗友枝将“识字率”的标准放宽至“那些只认识数百字的人们”,于是得出了晚清中国“30%至45%的男性和2%至10%的女性懂得读写”这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