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记者吧 关注:28贴子:160
  • 1回复贴,共1

8万元彩礼要的多,法院判决彩礼“无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中国时事新闻网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小薇抚养,小强每月给付小薇孩子的生活费3500元,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理由是孩子一直跟小薇生活,小薇与孩子的感情较深,继续由小薇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到大连市的生活水平,小强每月给付小薇抚养孩子的生活费3500元。(受访要求:文中人物采用化名)
关于购房支付的18万元首付款,从小强给付小薇8万元时间看,与购房时间接近,且数额过高,超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还多,故应当是用于婚后购房使用而不是彩礼。经法院委托评估,二人购买的房屋现价值80万元,扣除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法院判决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小薇所有,小薇给付小强21万元补偿款。经调查,小强名下住房公积金16万元,法院判决小强给付小薇公积金的一半即8万元。夫妻双方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由于小强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有过错一方,离婚时应当给予小薇相应赔偿,法院判决小强给付小薇赔偿金2万元。
小薇和小强2016年10月8日登记结婚,二人登记前,小强父母给付小薇彩礼8万元,二人登记第二天,共同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登记在二人名下。小薇说,房子首付款18万元,是自己婚前财产支付,剩余5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二年后,小薇生了一个男孩,小薇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小强在单位上班,每月工资10000元左右,一家人生活的很幸福。
去年10月份,小薇发现小强在外面与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生活中便经常与小强发生争吵,后来,小强也不给小薇工资,孩子也不管,二人关系彻底破裂。
小薇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小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与小强离婚,婚生子由小薇抚养,小强每月给付生活费4000元。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小薇所有,按房屋的现价值扣除小薇承担的首付款18万元,小薇再给付小强相应的补偿款。
法院开庭时,小强说,不同意小薇先扣除18万元首付款再平均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双方订婚后,自己父母给付小薇的8万元不是彩礼,而是用于婚后二人购房。举办婚礼时,小强的父母又给了3万元用于办酒席。房子首付款确实是从小薇帐户中转给开发商的,但自己出资的8万元不是彩礼而应当是用于购房,加之婚后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要求平均分割住房。同时小强还称,小薇目前没有工作,无能力抚养孩子,故主张自己抚养孩子,小薇每月给付生活费2000元。
王金海、李鑫律师经过调查,查明小强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不忠实于家庭,认为小强没有资格作孩子的监护人,不同意孩子由小强抚养。由于小薇生小孩后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对家庭付出较多,加之小强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离婚时,小强应当给予小薇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王金海、李鑫律师说,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在古代的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故彩礼的数额一般不应当超出当地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为宜。本案中,法院没有将小强给付小薇的8万元作为彩礼,主要是考虑数额较大,且双方婚后购房支出也较大,故视为夫妻共同购房支出款项的一部分。律师提醒,超出一方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如果结婚时间较短,男方在离婚时还可以主张女方返还。


IP属地:辽宁1楼2024-02-04 20:26回复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3-01 00: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