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tpc并没有版权,只是个三家共建的授权代理公司,n,g,c三家持有版权以及日本国内的商标权,任天堂持有宝可梦名字的商标权以及海外商标权
2、任天堂没有独家发行权,同样gf没有独家制作权,个人了解甚至都没有这两种原始权种;只由任天堂发售游戏,gf制作游戏个人理解仅可能是因为这两者在这两个领域中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即更低的成本,更高的回报
3、任天堂,gf,c社都具有在日本本国制作发售宝可梦游戏,并且不限平台,前提是需支付另外两家的各种授权费用、分红以及预计损失的收益,并且需自负游戏制作的成本、宣发以及渠道费用
所以就个人愚见,任天堂是绝无可能踢掉gf自己或外包制作宝可梦游戏,这样做对gf和c社没一点损失,自己还会承担巨大的成本,所以说任天堂根本不会也不想这么做
2、任天堂没有独家发行权,同样gf没有独家制作权,个人了解甚至都没有这两种原始权种;只由任天堂发售游戏,gf制作游戏个人理解仅可能是因为这两者在这两个领域中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即更低的成本,更高的回报
3、任天堂,gf,c社都具有在日本本国制作发售宝可梦游戏,并且不限平台,前提是需支付另外两家的各种授权费用、分红以及预计损失的收益,并且需自负游戏制作的成本、宣发以及渠道费用
所以就个人愚见,任天堂是绝无可能踢掉gf自己或外包制作宝可梦游戏,这样做对gf和c社没一点损失,自己还会承担巨大的成本,所以说任天堂根本不会也不想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