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涉及邮政用户的一项规定就是:欠资邮件退出历史舞台。按照该文件原文表述:“客户交寄的各类邮件,均应正常缴纳邮费。在营业窗口遇有客户将粘贴好邮票的平信交营业员时,营业员在查看其邮费无误后,可正常收取并与信箱信筒开出的平信一并处理。对信箱信筒开出的欠资信件,一律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应按无着邮件处理。”
也就是说,柜台当面交寄的,营业人员应当面审查审查邮费,邮费无误的方可正常收取处理。而投筒邮件,一旦欠费,一律退回,无法退回的,如无寄件人信息的,按照无着邮件处理。
所谓无着邮件,指无法投递给收件人,同时又无法退回给寄收件人的邮件。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从收到无着邮件之日起,平常邮件为10天,给据邮件为一年,特快邮件为3个月。由各级按照内部流程上交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或省会邮局的无着邮件处,作为处理无着邮件的机构(工作台),具体进行无着邮件的集中接收和开拆等处理工作。对无着邮件的处理:平挂信件一律销毁;其它物品能够变卖的,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价款上交国库,不能变卖的,按相关办法办理。
至此,在中国邮政历史上,沿用了多年的欠资邮票或者欠资邮戳处理方式终结,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而原来的处理办法:《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未付足资费的,应盖销邮票,并在邮件封面加盖‘欠资’戳记,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发投递局处理。”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在发现欠资信件后的处理办法。同时,《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34条第二款对投递部门处理欠资信件也作了明确规定:“邮件在按道段分拣中,对欠资邮件和实行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应单独剔出,填发‘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和登列‘投递大宗邮件清单’,交相关投递段。欠资邮件应交营业窗口投交。”此外,《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45条第四款对局内窗口投交欠资信件的操作也作了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投递局的一些投递员为图省事将欠资信件一投了之,可以收回的资费不去收回,致使邮政企业的收入造成部分流失。
而比较奇怪的是,这项规定虽然涉及到所有邮政用户,但是邮政部门并没有做任何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也找不到相关信息,关于中国邮政集团的信息公开不得不说是应该大力整顿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这个文件中,本着用邮安全规定了对用户交寄的特快专递、包裹、挂号印刷品邮件必须实名制收寄,100%验视寄件人身份证件。但是在某些地方变成了挂号信件实名制收寄,到底是有新的补充规定,还是部分基层在执行时理解错误,还是有的地方滥用权力人为扩大执行范围,给基层员工添乱、给邮政用户添堵?《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标题而言并不涉密,集团官网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满篇作秀,实在令人难以满意。
而同样,该文件下发后,由于公告不力,组织学习不力,致使不少地方的一线邮政从业者对此规定不知晓,执行也大打折扣,时至今日,仍有盖着欠资戳记的邮件满天飞,邮政管理乱象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