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的一个主要原则,即快速路没有红绿灯,可以连续通行。因此需要在所有的路口形成一个立交,或者是一个简单的立交,或者是大型的立交,这个立交的设置主要跟相关道路有关。北京的二三四环就是典型的快速路,长安街的宽度不比四环路窄,但有大量红绿灯,路口都是平交路口,所以叫主干道。 [1]在实际建设中,一些红绿灯路口或其他平面交叉口较少的中长距离主干道,其功能定位或道路性质也被纳入城市快速路的范畴。不过只要有平面交叉口的一段道路,哪怕只出现一个红绿灯,在路名上就不会称其为“快速路”,而是称为“大道”。城市快速路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只服务于城市内部。如果一条快速路已连接着其他城市,则不能叫城市快速路,应该叫城际快速路。而快速公路不仅包含城市和城际的快速路,还包括超长距离(跨省)的高等级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