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吧 关注:46,117贴子:714,856

扣钱太离谱去劳动局有用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扣钱太离谱去劳动局有用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28 02:16回复
    工厂这个所谓的60%赔偿款,其实已经是100%出货价钱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6-28 02:18
    回复
      虽然是我同事,但我现在上班也心惊胆战,准备月底跑路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6-28 02:21
      回复
        卧槽,666第一次见……让你同事问问律师,能不能走被迫离职吧!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6-28 02:37
        回复
          没有用,都是向着企业了尤其大企业随便找个人就颠倒黑白了,我正在经历中干不过资本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3-06-29 10:12
          回复
            公司出的认定书比你说的有用,公司的章就是仲裁委的认定对象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6-29 11:03
            回复
              有用,员工造成重大损失,员工在自身薪资的一定比例上,有一定赔偿责任。但企业作为经营的最大收益方。应当承担最大的损失责任。说白话就是这个订单公司赚的才是大头,员工就拿那点工资,赔不了多少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6-29 11:13
              回复
                3900不合理,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IP属地:吉林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3-06-29 11:29
                回复
                  在中国,你甚至有个工作可以做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6-29 13:00
                  回复
                    造成重大损失是要赔偿的。至于赔多少去劳动局仲裁也没啥意思了。卷铺盖走人是最佳选择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06-29 13:42
                    收起回复
                      超过200就打他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6-29 21:53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截图和问题,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司制度为由,畸重扣罚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将从公司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合法性根据及其限度以及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这两个方面来解答这个问题。


                        IP属地:辽宁15楼2023-07-01 15:22
                        回复
                          a. 公司有权根据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没有罚款权,且公司要求的员工进行赔偿不能超过法定限度。
                          首先,在你所提供的截图中,公司提到了处罚、扣罚等行为,该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针对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是,不论用人单位是否规定罚款制度,用人单位都没有罚款权,故单位制度即使规定了罚款制度,也不能成为其扣罚行为的合法化依据。因此,建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罚款后,应当及时保留被罚款的证据,待离职时向单位索回。“罚款”一说的历史渊源来自 1982 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 2008 年 1 月 15 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 年 1 月 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其次,在澄清了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之后,另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在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向劳动者索取赔偿。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从工资中扣除的数额并不能漫天要价,并不是没有界限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你的截图所提供的信息,以黎姓劳动者的情况为例,如果每个月要求其承担赔偿3900元的损失,而该扣罚金额超过了黎姓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那么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于非法克扣工资的范畴,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返还。例如,若黎姓劳动者每个月的实收工资为6000元,则即使证明了黎姓劳动者具有重大过失(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否则就不能基于业务过失而对劳动者索偿),每个月罚扣的金额也不得超过6000*0.2=1200元,则超出的部分,即2700元属于违法罚扣。并且,这一赔偿是建立在实际的经济损失上的,而不能任由公司凭空捏造或漫天要价。例如针对你所描述的“工厂这个所谓的60%赔偿款,其实已经是100%出货价钱了。”就有漫天要价的嫌疑,没有考虑到实际经济损失的问题。而截图中针对黎姓劳动者“先行扣罚300元”等情况,则是没有确定经济损失就进行扣罚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一切超出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当月工资20%的索偿、罚款行为,都属于违法罚扣工资的行为,不予返还则属于无理由克扣工资。而确定经济损失,必须以劳动者的“重大过失”为认定依据,换言之,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才属于索偿范围,我们将在下面详述何谓“重大过失”。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都必须由劳动者承担。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失误只属于“一般过失”,不属于“重大过失”,这种不需要劳动者赔偿。重大过失通常是指虽然不构成故意为之,但是其疏忽过于严重,例如开吊车时喝酒。不过实践中的区分标准比较模糊,主要看仲裁员、法官怎么认定。例如,服务员小明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倒地时不慎扯坏顾客的昂贵衣物。因为滑倒只是小过失,而且还有地面湿滑的原因,所以公司应依据民法赔偿顾客,但员工不赔偿公司。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们建议你可以让被罚款的劳动者主张自己是基于失误和经验不足导致的过失,并不是刻意为之或者具有明显不应当有的过错导致的印刷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来避免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索偿的数额,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IP属地:辽宁16楼2023-07-01 15:23
                          收起回复
                            b. 根据上述判断,我们建议你可以提醒被超额罚扣工资的工友尽快搜集相关证据,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每月实发工资的证据,并注意收集所质检的产品的成本、价格等可能影响公司经济损失认定的证据,例如建议固定下来“工厂这个所谓的60%赔偿款,其实已经是100%出货价钱了”所依照的出货价的表单,以备维权时使用。
                            若公司拒绝将不合理克扣的工资部分予以返还,则针对该用人单位借口罚款、补偿业务失误造成的损失而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形,我们建议可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解决:1. 提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走被迫离职,然后去仲裁要被扣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该方法建议在协商无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妥善促成问题的解决的时候再行考虑;2. 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返还被扣罚款,经过劳动监察处理,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工资的,还需依据上文法条向劳动者支付惩罚性赔偿。如果仅仅是罚款争议,例如部分工友涉及的罚款款项不大,还是建议找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根据拖欠工资且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逾期仍不付的具体补偿金额,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认定,一般为50%以上1倍以下,我们将把法律依据附在文末。但是,这一条的责令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因此一般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的诉讼中不会被直接支持,但也有极少数的判例支持依据这一条支持劳动者的补偿金主张。所以,我们认为,劳动者可以根据根据当地的劳动仲裁、诉讼实际情况,视情况提出这一条提出的补偿金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主张大多数情况下难获得劳动仲裁、诉讼的支持,因此需要审慎主张。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进行有效调解,也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建议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主张被迫离职。主张被迫离职的具体方法是:首先,先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并收集相应的证据。其次,在确定好自己适用被动离职的条款后,收集证据,然后写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于本文末尾处),通过 EMS 的方式邮寄给公司。对于该通知书的模板和注意事项将附于本文末尾。请注意,被迫离职不要填写公司的离职单件,也不是向公司发送《离职申请》,而是明确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其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确定寄送到之前,请按时打卡上班,避免留下旷工等不利证据。最后,信件送达公司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被迫离职的补偿金计算公式是: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算 0.5,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1)×工资基数。例如,如果你的工友已经工作满2年,那么如果走被迫离职,除了要求单位即使付清拖欠的工资以外(即不合理罚扣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五年四班劳动委员。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我们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咨询服务,文书模板、证据收集等方面,希望可以帮到您。


                            IP属地:辽宁17楼2023-07-01 15:23
                            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
                              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IP属地:辽宁18楼2023-07-01 15: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