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熟悉我国法律的人士,我清楚秒钱最后要爆时仍然以搞活动为名放势吸金,仅凭这一点就已构成诈骗,万万没有想到公安机关会以非法集资罪名报捕。
依法按理,作为刑侦预审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查清:1、案涉金额共有多少?2、案涉犯罪嫌疑人都有谁?3、案涉款项都去向何方?据此查清事项,依法应当:1、查封冻结案涉场所及工具,以及款项!2、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并告知配合办案且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发落!3、查封犯罪嫌疑人及其配偶一切财产。4、责令真实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或与出借人对接还款事宜。5、查清犯罪嫌疑人转移案款渠道并积极追回。6、依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以合适罪名报捕。
检察院应当就此履行:1、审查公安机关报捕材料是否周详?2、相关犯罪嫌疑人是否一一到案并被冻结赎款?3、转移赃款渠道是否查清并被追赃?4、拟公诉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5、犯罪嫌疑人配偶财产是否被冻结?
法院审判时应当:1、国家公诉罪名是否适当,应否据以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予以变更?2、相关犯罪嫌疑人是否均到案且财产全被冻结?3、所有案款是否统计清楚,去向是否查清,是否均被冻结?4、据此予以公正判决。
然而,我们却看到了一地鸡毛!公安机关刑侦预审没有完成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公诉的罪名张冠李戴,法院也是继续错下去。导致出借人得了个千分之六,这千分之六居然还银行活期利息都没顾到,怒问这三班人你们都在干些什么?法律成了儿戏,也就不难理解郭龙欣、李岩这些人渣为何敢于无视国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