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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对这样的残疾评定意见也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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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县居民陆如凤,因遭遇交通事故,2022年,经司法鉴定,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护理。住院期间2 人护理。评残后存在完全护理依赖(以上内容摘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经法院判决,肇事者陆士品应赔偿受害人陆如凤二百多万元,而肇事者实际并未赔偿,导致陆如凤住院治疗及生活困难。

2022年,陆如凤的近亲属请求宝应县残联对2018年评定的二级残疾重新评定。并向宝应残联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据宝应残联评残办公室钱主任介绍:“医生怎么评残?医生根据你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材料,然后现场就是“目测”嘛,他们就靠他们的工作经验,触诊,比方说,膀子拎一下,腿拎一下、抬一下的,然后膝盖敲一敲,我打个比方哦,就相当于看病这种概念。”
2022年12月,宝应县残联委托扬州市邗江区残联去陆如凤正在住院的医院进行评残,进入病房看了一下的仅陈岗1名医师,其他2名医师陈智博、陈鹏涛并未进入病房。最终作出评定意见:三肢中度功能障碍。在此《残疾评定表》上,“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盖上了“宝应县***评定委员会”公章。“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公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字。“宝应县***联合会”盖上了公章。

因陆如凤近亲属对宝应残联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2023年2月,宝应残联进行复评,评定意见为:右侧肢体重度功能障碍,左下肢中度功能障碍。“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公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字。“宝应县***联合会”盖上了公章。2次评定等级均为肢体二级残疾。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程序、实体要求均非常严格,非常具有权威性,其评定为: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而宝应县残联组织的2次评残,按照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的介绍,评残医生靠“目测”、“触诊”,却非常简单,2次评定意见差异非常大。
重度***陆如凤的近亲属,就评残事宜,已与宝应残联沟通三四个月,心力交瘁。也曾专程当面向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求证,宝应县残联对这样差异非常大的2次残疾评定意见盖上公章,是经过了查爱国的认可同意的。
陆如凤的近亲属也曾申请宝应残联对评残审核流程及评定表中“宝应县***评定委员会”、“同意”和“宝应县***联合会”3个印章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填写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宝应残联对宝应县***评定委员会人员构成、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进行信息公开。

经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确认的回复是“单位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评残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等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
作为刚到任3个多月的宝应县残联一把手党组书记、理事长查爱国,这是在履职?还是渎职、失职?


IP属地:江苏1楼2023-03-16 22: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