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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国道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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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国道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2〕6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11国道
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11国道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东起徐圩新区228国道,与张圩河路共线至242省道,继续向西跨越徐圩支线铁路,从东辛农场南部穿过,跨埃字河、云善河后接入204国道预留折角处,全线总长约23.931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互通、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构筑江苏省沿东陇海城镇轴通道、完善苏北东西向公路网、支持经济洼地苏北腹地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32.2283公顷,其中农用地92.1383公顷(含耕地56.3437公顷),建设用地39.1483公顷,未利用地0.9417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11国道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2-24 23:50回复
    311国道连云港东段建设工程这是到哪部了?离开工还远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2-2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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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车道?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2-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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