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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王导《议复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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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1楼2022-06-10 19:29回复


    IP属地:浙江2楼2022-06-1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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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复肉刑
        肉刑之典,由来尚矣。肇自古先,以及三代,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岂是汉文常主所能易者乎!


      IP属地:浙江3楼2022-06-1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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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萧、曹已没,绛灌之徒不能正其义。逮班固深论其事,以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又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於上,死刑怨於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


        IP属地:浙江4楼2022-06-1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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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过怒也,非以残人也,所以救奸,所以当罪。今盗者窃人之财,淫者好人之色,亡者避叛之役,皆无杀害也。则加之以刑。刑之则止,而加之斩戮,戮过其罪,死不可生,纵虐於此,岁以巨计。


          IP属地:浙江5楼2022-06-1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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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大晋中兴,遵复古典,率由旧章,起千载之滞义,拯百残之遗黎,使皇典废而复存,黔首死而更生,至义畅於三代之际,遗风播乎百世之後,生肉枯骨,惠侔造化,岂不休哉!


            IP属地:浙江7楼2022-06-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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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者乃曰:死犹不可惩,而况於刑?然人者冥也,其至愚矣,虽加斩戮,忽为灰土,死事日往,生欲日存,未以为改。


              IP属地:浙江8楼2022-06-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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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刑诸市朝,朝夕鉴戒,刑者咏为恶之永痛,恶者睹残刖之长废,故足惧也。然後知先王之轻刑以御物,显诫以惩愚,其理远矣。(《晋书·刑法志》,又见《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又《通典》一百六十八。)


                IP属地:浙江9楼2022-06-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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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大人!你刚才删掉的我发的帖子,麻烦暂时帮忙恢复一下,我把我写的内容截个图好么?好不容易写了那么多,不想下次在别处写的时候忘记、灵感断了。谢谢了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3-05-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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