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昌林书记:
您好!
反腐倡廉是我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我向您及纪委的全体人员表示感谢,感谢您们在这件事情上的付出及努力。
我姓菅,是唐山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我们公司是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受害者,而这起案件起源于现任河北省联社唐山审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纪委书记王福良在担任银行董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发放贷款5400万元,至今王福良都未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我深表担忧,一个曾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破坏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且避开了刑罚的人,是否能做好审计中心的纪委书记一职呢?
事件开始在2016年,时任银行董事长的王福良明知滦县(滦州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有逾期贷款未还,且顺达公司及股东高志刚、高志强、高海涛等人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授意银行信贷经理岳占远帮助高志刚等6人编造经营业绩、伪造相关数据和文件,违法发放贷款5400万元,该笔贷款被拆分成7笔发放,其中5笔由王福良审批、2笔由岳占远审批放款。
王福良的这次违法行为在三年后被发现,也就是我一开始说的那起合同纠纷案。2019年7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高志刚、高志强、高海涛等6人涉嫌经济犯罪,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也查明了王福良、岳占远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事实。
案发后,王福良指使银行现任董事长郑万广,与我司进行了协商,将本案涉及的债权转让给了银行的一名个人股东吴海明,由吴海明出面代偿,最后我们双方于2020年8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然协议签订后,吴海明拒绝代偿款项,声称“银行不给转款,他也很无奈,因为银行原来承诺把款转给他,然后再由他代偿”,郑万广也翻脸不认账。同时,王福良等人利用该协议到相关部门运作,作为停止刑事责任的借口,逃避刑责。最后,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涉嫌犯罪的人中,仅当时的信贷经理岳占远一人被刑拘,一个多月后岳占远便被取保候审。主要参与人王福良却未被纳入案件当事人范围、未被追究。
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廉政建设就会偏离一丈。因此,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就要加强自律、服从他律。王福良任职银行董事长时,滥用职权,丝毫不考虑违法发放贷款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的影响,作风如此不正之人,现在却担任着河北省联社唐山审计中心纪委书记这一重要职位,我不免担忧。希望刘昌林书记您能看到我这封书信的内容,彻查王福良,构建一个清风正气的环境。
此致
唐山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