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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译】《普通翻译理论基础》(1984)赖斯&弗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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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研究学者赖斯(Katharina Reiß/Katharina Reiss)和弗米尔(Hans J. Vermeer)于1984年合著的理论著作,阐述了功能学派的翻译理论,其中心是弗米尔提出的翻译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
本帖译自诺德(Christiane Nord)的英语译本(Towards a General 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 出版于 2014 年, by Routledge),原文为德文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Translationstheorie。
错误之处,欢迎指正。


IP属地:广东1楼2021-04-12 15:05回复
    0.简介
    0.1前言
    我们并不追求连贯、完备的理论,也不引入新观点,只求将某些方面从新的视角呈现出来。斯克兰(Sökeland)说:“哪里有学者对理论进行辩驳,科学就在哪里进步。”至于本书是否适用这个观点,就让读者来判断吧。总之,“没有什么是以前没说过的”(Terence, Eunuchus, line 4)。
    我们会按严格的顺序论述各个话题,有些话题会相对宽泛,因为凡是复杂理论必须解释特定现象背后的成因,理清对应关系,还要求助于其他学科。我们不刻意避免重复,也不求十全十美、明晰无疑,只讨论翻译行为理论中某些有意思的方面,因为有些方面在翻译领域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IP属地:广东2楼2021-04-1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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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认识论层面的一些考虑
      在阐述该理论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强调语言和文化的相互依赖性,但是,就翻译的定义和传统观念而言,大家最关注的往往是语言学层面。所以翻译学(翻译研究)也可看作是应用语言学的分支和文化研究的分支(参考Vermeer的表格1978:4,不过那当中的符号学、人类行为学因出版问题而被混淆了)。
      本文只从一般的翻译行为理论的角度出发,着眼于语言本身研究文化迁移。原则上应将文化迁移与语言迁移置于同一层面,也就是说,翻译学是从文化特性的角度对文体学(文本生成理论)的研究。但是,上述观点并不是要往理论里加入重要的部分,这一点大家容易误解。因此,我们目前要做的,是避免优先从文化视角来描述翻译学。
      该理论的对象是翻译行为(见术语部分)。我们将描述翻译过程、翻译产品(译文)及其关系,例如二者是如何相互依赖的。
      为方便讲授,我们会用最常见的例子为理论模板开头。我们预设源文本由“文本产出者”或“发出者”所产出,经译者笔译或口译之后,提供给目标受众。为了简化这个过程,我们排除其他一些因素:(1)文本产出者和译者之间的中介,如客户、委托人(翻译代理);(2)二级发出者,如剧中的演员、电视新闻的主持人。至于译者是否采取特定翻译策略,以便为文本的源作者或目标读者服务,或出于其他什么意图,就不在我们考虑范围内了。
      科学的描述必须客观。描述必须能自圆其说,且在相同条件下能得出相同的结论。而这些条件(包括基础性的假设或规则)必须得以阐明。翻译行为理论,一般来说,是文化和语言总的对应关系,具体来说,则是某种特定文化和特定语言的关系。本书只讨论一般性的理论。
      完整的翻译理论……由三部分组成:目的与功能的规定、操作的描述与分析,以及对目的、操作二者关系的批判。(Kelly 1979: 1)
      通常来说,任何理论均可分为(1)理论基础的描述;(2)研究对象的描述;(3)一套规则(详见0.4)。翻译行为理论的规则应当包括(a)一般规则(b)具体规则(c)元规则。
      一般规则设定翻译行为发生的条件,与具体语言、文本无关。具体规则指的是特定文化、语言或文本中的条件。元规则设定条件,用于描述翻译行为的过程(比如,对构成翻译行为理论基础的相关概念进行定义)。


      IP属地:广东3楼2021-04-1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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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翻译研究的目的
        翻译行为理论的目的是什么?伊索克拉迪(Isocrates,公元前436-338年)在谈到修辞的时候给出了可能的回答,而威克纳格(W. Wackernagel)在837年对此进行了恰当解释:
        “诗学理论、修辞学理论的目的,绝非使研究者、读者变成诗人或演说家。教师或教科书的作者,但凡有智慧、有良心,都只会深入分析诗歌、散文,阐明其内在原则,便于我们理解诗文,增加阅读乐趣,提升学生的判断力。若有读者、听者在诗歌、修辞方面天赋异禀,诗学和修辞学的老师则会训练他们的能力,指导他们的实践,使他们获益更多。但没人会想把普通人直接变成诗人或演说家。”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翻译。肯尼迪(Kennedy 1980: 32)对伊索克拉迪的观点进行了转述:
        “人首先掌握的是母语能力。训练能够强化母语能力,但不能创造母语能力。……教师的作用,是解释原则……树立范例…以便学生按照它们进行具体的(语言)构造。”


        IP属地:广东4楼2021-04-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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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关于术语
          一般来说,人们惯于使用“源语文本”“目标语文本”“读者”等词作为翻译研究的术语,但本书将用“源文本”“目标文本”“目标接受者”等词替代它们。另外,从一开始我们就要强调,翻译行为不单单是语言的转换,更是文化的转换。文化及其相应的语言类似于一个个范式(Kuhn 1970)。新的范式就要使用新的术语,或者赋予现有术语以新的含义。语言和文化不仅前后彼此伴随,而且同时存在,例如:不同阶段的范式在对“世界”概念的认识上有所不同。如果我们不理解语言文化的范式,就无法实施翻译行为(即使是英语、法语、德语这些表面上近似的语言之间也是如此)。比方说,不同文化中关于认识世界的理论有所不同(参考Andersson 1978: 76,虽然他指的是另一种情况)。
          似乎没有必要使用特殊术语,但我们还是采用了多样的表达。这些表达的来源各有不同。我们会用一些近义词,比如文本产出者、发出者、作者、说话者,又如接受者、听者、读者等等。这样做并非随意,而是为了避免语言过于单调。
          有必要解释一下“翻译功能”这个术语。它指的是(1)翻译行为的外在功能,比如作者谋生的需求;或者(2)产出译本的内在功能,比如译本传达的某种信息,也可称作目标文本功能。这两种术语我们都会使用。比如,当聚焦目标文本生成的过程时,我们用“翻译功能”;当聚焦完成的译本时,用“目标文本功能”。如果要说得再细点,那就用“产出的目标文本的功能”,但这种讲法太拗口了。不管怎么说,我们应该有使用术语的自由,其他人也应该有。当然,术语都是比较武断的标签,也可以改(J. Wackernagel [1926]2009: 37,他把术语称作“符号”/tokens.)。没有必要对术语过多争论。我们须切记,虽然术语的选择有些武断,但是对术语的理解不能出错,正如Lullwitz告诫我们的那样(参考1972: 263, note 28)。因此本书会尽量慎重使用术语。


          IP属地:广东5楼2021-04-1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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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理论基础
            1.1通用术语的必要性
            我们采用莱比锡学派的一个德语词汇Translation(翻译)作为同样术语(比较Kade 1968: 33)。“翻译”既包括笔译,也包括口译。本书也称其为“翻译行为”(TA)。
            TA = T ∪ I (TA=翻译行为,T=笔译,I=口译)
            (我们会用这种伪公式【pseudo-formula】,比较简便,也利于记忆。)
            使用这个通用术语是因为我们的研究一般无须涉及笔译、口译的区别。通用术语也能体现笔译、口译的相通性。在第一部分的理论探讨中,我们将着眼于翻译行为,关注笔译和口译的共同点(包括同声传译、交替传译)。此处我们不考虑二者的区别。奈达(1977:214)说过:“翻译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统一的语际翻译理论必须把口译、笔译二者重大的异同考虑在内。”
            1.2 新词汇的优点
            从拉丁语、希腊语中借来的词汇或者合成的新词,不像日常用语那样有固定涵义,所以特别适合作为科学术语。打个比方,“I am”被设定为“现在时”,那么“现在时在某些情况下也用来指将来的行为”是很好理解的。但如果用“时间”作为术语,“现在时间有时也用来指将来的行为”就不那么通顺了。来自拉丁语、希腊语的词汇在世界上也更被大家接受。大家把这种词汇作为正式用语,也不须特意翻译。拉丁语被拆分后组成各种派生词、复合词,这些词的意思如果用日常用语表达,就不免复杂得多。
            比方说(关于以下派生词,详见Kade 1968: 33):德语里的Translation来自拉丁文动词transferre的过去分词translatum,指翻译活动、翻译过程、翻译产品或翻译产出过程,进而有了派生词Translator,指进行翻译的人。Translat,英文里写作translatum,指的是翻译过程的产物;还有一些复合词,如Translationstheorie,translationstheoretisch,Translationswissenscraft, Translatologie,指翻译理论。这些术语既指笔译行为,也指口译行为。唯一的缺陷就是没有动词。现有的动词transferieren来自相同的拉丁词根,不过还是从英语借来的,常常作为经济术语,若用作翻译术语则可能会误导我们。
            日耳曼词汇Sprachmittler(语言中介者)先前在东德是通用术语,产生了派生词如sprachmittlerisch(语言中介者活动)、Sprachmittlung(语言中介行为),但这个术语是有问题的。翻译者不单是语言中介,还是文化中介;他不仅是中介,还是独立的文本产出者,而且有创造性。动名词Übersetzen(笔译行为)及其派生词Übersetzung(笔译过程、笔译产品)、Übersetzer(笔译者)、Übersetzungswissenschaft(笔译科学、笔译研究),还有动名词Dolmetschen(口译)及其派生词Dolmetscher(口译者)、Dolmetschwissenschaft(口译研究)、Verdolmetschung(口译过程、口译产品),全都不能用作通用术语。
            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t)(1974:40)认为派生词可以作为新的科学术语。关于一般的术语,参考Vermeer(1971)。


            IP属地:广东7楼2021-04-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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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形式上的区别
              关于笔译、口译在形式上的区别,我们参照卡德(Kade)的定义:
              “笔译中,源语文本既然被保留下来,就永远是可读的,也可以随时复读,所以目标语文本也是可以随时检查和反复修正的。而口译中,源语文本被译为目标语文本后,因为时间太少,只能在一定限度内检查。”
              1.3.1 笔译和口译
              根据上文,笔译可定义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翻译行为。其翻译过程、翻译结果可随时修正,且译者能全程接触源文本、目标文本。(我们说的“文本”实际上相当于“语言表达”,参考Vermeer[1979]1983: 62-88)可以对照源文本来检查译文,也可以检查译文本身,并进行修正。但是源文本不一定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录音。这种情况下应重复播放录音以检查。译文也不一定是书面形式的,检查和修正译文同样可以通过播放译文的录音来实现。
              口译则可定义为另一种类型的翻译行为。其过程、结果不能被译者修正,因为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中,必有一方是口述形式的,不能进行复查。海拉·柯希霍夫(Hella Kirchhoff)1982年12月20日和作家谈话时说,口笔译的分别,关键在于译者能不能概览原文来修正译文。笔译的源文本、目标文本只需浏览一下就能知道全文概况,从而分析文本宏观结构,确定信息加工策略。柯希霍夫说:“按照这个标准,翻译录音不能算笔译。”她显然认为同声传译和笔译是相左的。总之,笔译和口译的区别和本书的前期研究关系不大。我们没法给它一个清晰的定义,但是可以从其他几个方面入手。


              IP属地:广东8楼2021-04-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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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形式标准
                以下几点,可以作为笔译和口译在形式上的区分标准:
                (1)“可修正性”意味着译者可接触到完整的源文本、目标文本(见Kirchhoff,本书1.3.1)。译者是文本的产出者,可以修正译文。
                “例如,在口译中,听众可以录下源文本的音频,或者把源文本以笔记的形式记录下来,随后将之与口译结果对比。这样一来,只有听众可以检查、修正源文本和目标文本或者只检查目标文本,而口译员自己却不能。目标文本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口译产物,不是笔译产物,因为文本产出者(口译员)不能对其修正。有一种形式的翻译行为:听众因为特定的需要而须再次使用口译产品,于是把译文和原文对比,并修正译文。这种翻译行为也可算作笔译。准确地说,这种笔译是基于口译产物而生的,仅限于某些特定情况。”
                (2)可修正性有两种可能形式:
                (2a)在翻译过程中能够对比源文本、目标文本,并在对比的基础上修正目标文本。这样做会导致翻译产物基于语词的一般意义;
                (2b)无法把目标文本和源文本对比,但仍能检查目标文本。比方说,可以拿目标文本和以前的其他译本进行比较。这可以算是“半笔译”(quasi-translation)。如果口译结果在日后被拿来和源文本对比检查,那么也能算是通常意义上的笔译,因为它满足了笔译的其他标准(如准确性,见本书3.)。


                IP属地:广东9楼2021-04-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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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修正性,只是修正的可能性,不意味着修正行为必须真正实施。这个定义和译文是不是真的被改正过没有关系。例如,译者可能在第一遍检查译文的时候就觉得天衣无缝,故而无需修改。
                  (4)不能只有一个译者,而应该有个团队。团队内至少有一个人可以修正翻译结果,这样才能算是翻译。
                  (5)文本有无固定形式,不是笔译口译的区分标准。关键在于能否检查,在于译者能否在随后的某个时间段修正译本。所谓的“随后某个时间段”,可以是写完译稿之后的时段,但是不包括即时的修正,比如口译员说话时出现口误并立即改口的情况。所以我们最后得出结论,定义翻译是笔译还是口译的标准,在于能不能在翻译行为完全结束之后修正译本;在极少数情况下,完成翻译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的一部分之后的修正,也符合该定义(比如从译完一个章节后到开始译下个章节前的这段时间内的修正),而这一部分必须或多或少能算作“文本”。翻译行为是和文本打交道的,所以比文本更小的单位我们就不考虑了。
                  可修正性意味着修正必然是可持续、可重复的。但是口译员说完话之后的即时修正并不因此就算作笔译,因为口译员不可能重复修正十次以上,甚至三次以上也不可能,然而笔译员却能反复多次检查他们的成果。


                  IP属地:广东10楼2021-04-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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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译文是在完成多久之后才被检查、修正,并不影响译文该定义为笔译还是口译,因为这并不改变译文被检查、修正的可能性。如果一个译文直到十年之后才能够被检查、修正,那么即便以前人们把它看作口译,现在也须将其归为笔译了。(参考3.中关于模仿的条件)
                    但是,即便译本满足上述特定要求,也不能下结论说它就是笔译或口译,因为译本是过程的产物,故而我们的理论表达应是动态的、发展的,而不应执着于特定条件。
                    同样的,在另一情境下,图里仍对理论表达的动态性作了说明:“首要问题不是某样文本是不是笔译,而是从目标文化的多元系统角度来看,该文本是不是笔译。(Toury 1980a:43)”“‘目标文本是笔译’这种观点应该换成‘目标文本发挥笔译的功能’(同上:47)”我们对笔译与口译的定义正基于这样的形式标准。因此,我们无需关注翻译策略和策略对译本的影响。
                    (7)本定义和翻译行为发生的时刻无关。例如:一段话说出来那天就被口译了,但口译者在这之前已经思考过如何表达某些意思,或者已经查询过相关信息来源(比如词典)。译文被定义为口译的关键是:原文本仅出现过一次,目标文本不能和原文多次对照,也不能作后续校改。所以上面的例子应该算是接近笔译的口译,但仍然是口译。


                    IP属地:广东11楼2021-06-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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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据此定义,视译这种翻译行为既然只能发生一次,且不能修正,那就是一种口译(尽管其名为“视译”)。也就是说,采用怎样的记忆手段、记忆手段使用程度如何(不论译者接触了完整的原文或者只是一部分),与口、笔译的定义无关。基尔霍夫(Kirchhoff)认为视译是一种笔译,因为译者能够一眼看完完整的原文。但是我们不禁怀疑,只展示了一下的文本,真的能一眼全看完吗(参考交替传译)?
                      (9)空间距离同样和定义无关。我们可以通过电话口译或者笔译,往世界任何地方发消息,从录音机里听消息,然后对这消息进行笔译或者口译。译者可以坐在原作者身边,原文一出来,马上翻译,可即便如此,只要译文可以检查、修正,就还算是笔译(基尔霍夫认为,假使条件允许的话,甚至可以全文检查一遍)。


                      IP属地:广东12楼2021-06-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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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小结
                        据上文的定义,若译文一经产出即为最终译本,则为口译;若译文只是暂时的,则为笔译。另外,这个定义也是动态的,也就是说,关键的标准不在于翻译是什么,而是我们可以对翻译做什么。
                        1.4 其他定义(略)


                        IP属地:广东13楼2021-06-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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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世界和语言
                          2.1 翻译行为理论框架:概论
                          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各种思维想法、传统习惯,单调而乏味,甚至无法知晓世界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但我们可以假设:在能够认识的世界里,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某人可以说些或写些有意义的话,即产出文本,而他就成了“文本产出者”。
                          文本的产出必然伴随内心特定的目的。这是一种行为,实施这种行为一定和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相关联,且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即与他人联系(互动)、交换想法。如果这种互动主要通过书面语言,则称为“交流”。
                          显而易见,行为的实施无不由内部、外部条件决定。一个人不可能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毫无根据地说话,否则要么别人无法理解,要么无法得到众人的认同(别人可能以为你是怪胎)。


                          IP属地:广东14楼2021-06-0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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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产出者与文本接收者均是“交流对象”(communication partners),二者共同构成了“情境”的一部分。他们都处在某社会文化共同体中,都有着独特的人生经历。正是这种个体的特性,加上交流所发生的特定时间地点,共同影响了文本的产出和接收。
                            所谓的“情境”由下列因素组成:文化背景、互动发生的具体环境、交流对象的心理情况、社会地位以及二人目前的关系。文化因素之一便是语言。交流模型的这几个因素可能并非完备,但关键在于它们都是个体特征或超个体特征(社会特征)。


                            IP属地:广东15楼2021-06-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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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学的某些学派认为,语言交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其单一表层结构之下,还包含多重深层结构。最深层的结构是文化,决定着所说、所写的东西是什么,以及这些东西该怎么说、怎么写。其他的深层结构,讲的是言语何以计划、构造和生成。上面已说过,影响它们的条件既是社会性的又是个体的。表层结构显现出来的一定是文本。翻译行为必然包含先前产出的源文本和向另一文化产出的目标文本。因此,翻译行为理论得以展开的一大前提,就是关于文本产出的理论。
                              文本产出要和文本接收在同一层面上审视。既要看译者对源文本的接收,也要看目标读者对译本的接收。文本接收和文本产出一样,由社会和个体因素共同决定。所以翻译行为理论也必须以文本接收理论和文本效用理论为基础。近年来文学研究对这类理论做了不少工作。
                              翻译行为过程始于具体的文本,译者理解并翻译该文本。可以说,文本就是文本产出者给予文本接收者的一份信息,至于信息是如何给予的,则由具体情况决定(见上文)。译者创造译文,而译文也是文本,所以译文也向接收者提供了一份信息。因此,我们可以说,译文是以特定方式提供信息的文本。


                              IP属地:广东16楼2021-06-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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