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伊春改制,个人想到的比较现实的一个路线:
1)政企分离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集团公司)及管辖的各林业局(林业公司)不再兼地区公署、区人民政府建制。
2)加、松属地归还后处理
原加格达奇区从原鄂伦春旗析出,以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的管辖区域设立呼伦贝尔市加格达奇区。原加格达奇林业局划归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管理。
原松岭林业局划归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管理,不再兼松岭区政府建制,撤销松岭区政府,设鄂伦春自治旗松岭镇,行使原松岭区政府部分职能。
3)撤地设市,撤区设县,撤市设区
设立地级漠河市(2313),撤销原县级漠河市(232701)设立西林吉区(231302),以原县级漠河市的管辖区域为西林吉区的管辖区域。地级漠河市政府驻地西林吉区。
撤销新林区、呼中区,设立新林县(231323)、呼中县(231324),由原呼玛县析出。
原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232721→231321)、塔河县(232722→231322)划归地级漠河市管理。
新设立的地级漠河市辖1区(西林吉区)4县(呼玛县、塔河县、新林县、呼中县)。
4)其他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集团公司)迁至新设立的西林吉区,原加、松两区政府、林业局人员按照去留自愿原则选择随迁安置到其他区县及林业局或随原单位划入内蒙古方面。
加、松二区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直属其他单位(学校、医院等)逐步随迁,人员原则同上,原址由内蒙古方面安排设立同职能新单位或另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