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位律师出借人观点:实践中顶名购房发生争议需要确权,代持股份发生争议需要确权,已购房屋尚未办理过户被法院查封需要确权,我们这种需要确权吗?谁是债权人有争议,不明确?我觉得是确认债务最终承担人吧?先锋背后的意思就是摔锅,最终目的让我们确认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这个我们要坚决反对。因为这些用款人,我们在出借资金时并不清楚,我们是基于先锋的信誉和风控才出借的,没有平台,我们一分钱都不会借给这些个幕后企业。不能说房屋中介替我选择的交易对方,我都没见过房东,甚至连他有没有房子我都不知道,我通过你这个中介付了款,你却拉来一个人,告诉我说这就是房东,但他没有房子,想要回钱,要找这个人?现在要确权,确认你对这个人有债权,什么狗屁逻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