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地区八县一市公安局全面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方便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新疆籍居民在疆内跨地区、县(市)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记者从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了解到,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包括:户籍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到期换证居民身份证业务;居民身份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地区各县(市)办理的居住证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异地申请办理疆内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与新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的。
记者从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了解到,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包括:户籍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到期换证居民身份证业务;居民身份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地区各县(市)办理的居住证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异地申请办理疆内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与新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