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在进贤一中贴吧中发贴一则关于我曾经学生时代,被道德败坏、卑鄙无耻的教师逼迫到无法完成学业的事实。在事实依据面前,贴吧的吧友不分青红皂白的维护这种道德败坏、卑鄙无耻的教师,甚至还指出即便是事实正是如此,他作为小吧主也要删帖。
我看这些学生们真是白受了这么些年的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学会做1+1=2、不是认识几个文字,而是学习到对事物的认知,能够辨别是非,更是要成为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曾经在互联网有份很好的真实事件比喻。一名教师殴打一名小学生,促使这位学生的家长找到校方要一个公道,而这名教师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引导她班级里的小学生作出违背事实的证词,在班级里阐述自己是多么负责多么关系学生的好老师,得到学生们的认同,再言到同学们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师受到惩罚,又是得到学生们的认同,所谓的结果却变成了教师根本没有殴打学生结果。
但我相信贴吧的吧友是真的敬爱着这么你们心中的老师,也许是此教师改过自新,也许是此教师隐藏的很深,至于学生们很难察觉。但是,我所阐述的是一件真正发生的事情。
正如一份2006年8月1日的证人证词中所示,其一、我值日时,总会发现最后排的桌凳是用铁链锁起来的,而且相当长一段时间,本人没有到校学习。其三、当时的年级主任也经常到我班,对该情况及相关矛盾作出过调解。其四、我班的毕业照上并没有本人。
从中可以知道,当时的年级主任经常到班级并调解此事件,一个学生自身有问题的话,何敢一次又一次的劳烦年级主任所提供帮助。而且毕业照上的学生并未有本人的身影,有学生被班主任排挤到不能参加集体毕业照的地步。
还是2006年8月1日的一份证词。有一次在上何老师的课,何老师教同学把本人打出教室,本人被赶出去了,何老师对班上的同学讲本人是神经病。并强调如果下次班上的同学还跟本人接触被他知道了后果自负。其二,看见一次本人被何老师赶出教室之后的晚上本人和家长站在办公室。其三,我记得本人被年级主任亲自带进了教师。
从中可以得到的证词事实是,何维新无法无纪到把本人打出教室,严重违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教师法。其二,一次被赶出教室的晚上本人和家长找到办公室向人渣教师及校方要公道要说法,也侧重说明了本人被打出教室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其三,年级主任亲自带进教室,可见何维新嚣张到什么程度,校方没有开除本人,他一个教师竟敢把学校的遵法守纪的学生打出教室,他目无法纪,更不把校长的威信放在眼里。
在另一份2006年8月份的证词中讲到,本人被人带出教室后,带着哭泣的跑进教室,几分钟后本人冲向讲台与人渣教师打架了。这可得知当时的本人,又作为未成年人是多么的孤立无援及无奈到要与人渣教师一搏。
而且另外的录音被在县教育局明确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后,由我的部分同学所做的证人证词,笔录纸张都是县教育局提供的。并且本人也带了几名同学到县教育局做为人证。
需要阐述的是,江西省教育厅05年是回复给我的电子邮件中告知我合法的录用来源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县教育拒绝采纳。
在进贤一中的贴吧中,某吧友关注是人渣教师辱骂本人是精神病的事实,并以此作为调侃。但是那些伤天害理的证词、违法违纪的证词却被他有选择性的无视掉。也许只能感慨道什么样的教师教出什么样的学生。
某吧友强调到,贴吧不能有破坏教师声誉的帖子,即便这是事实,希望本人之后采用温和(也许是赞扬)的词汇再次发帖。首先这种态度就决定了此人不会明辨是非,更不要处在公正的立场看待一件事物。
我的证人也曾经是这位人渣教师的学生,如此的狂言也意味着我的这些同学们在作出丧尽天良的事情,同本人一同污蔑一位伟大的教育者。甚至是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违背自己职业的道德违背省教育厅的指导工作精神,袒护一名道德败坏的教育者,可见利益关系非同小可。
鉴于,吧友认同此丧尽天良的教师是位好教师,值得尊重的教师,我也不得知在事实依据明确的情况下,如何仍然值得同学们尊重。即便是当年我班的一名叫吴荣的女学生在上学期因无法忍受他的刁难后大吵一架,下学期便再也没有来过学校(转学了)。
当年我知道他家的住址及楼层到门牌号,也正是因为我的许多同学被迫于同他们的家长们一同前往他的住宅满足人渣教师那么贪婪的欲望,只为避免遭受到诸如我这种侵害的行为。作为遵法守纪、学业优异的学生(当年他的同事们看过我的学习单都作出如此高的评价)的本人,天真到以为最多人渣教师是不再过问我的一切,任由我自生自灭的一种状态。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凭借自己努力能够完成学业考入高中。
不曾料到人渣教师既然作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为难于我,甚至前期我作出多次努力与其沟通解决其中的矛盾,但是他不予理睬。在言语攻势下不能逼迫我放弃学业,更是使用武力侵犯我受教育的权利,正如证人证词中所讲述,多次把本人打出教室。即便是他的领带年级主任及校长的介入也无所顾忌。
我的所写正为何维新所能看到,我让他知道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是不会安然无事的。我也需要那些袒护的人群,说服并促使他能够去法院起诉本人污蔑他的声誉,在法庭的审理中,我的代理律师会要求法庭尽可能把当年他的那些学生们全部出庭阐述事实。更让你们旁听者们听到你们所不能想象的事实。
也许他已经放下屠刀,想要立地成佛,但是他之前的过错是无法狡辩的,尤其是对于本人的恶意侵害行为及结果是无法饶恕的。不能因为某人曾经的恶意刑事犯罪后,甚至是知错能改,便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饶恕此人的罪行,那么这是对法律制度的讽刺。
在社会中,被教师侵权的学生并不是本人这一件案例,在互联网中不计其数,本人更没有必要污蔑一位正派的教育者。想象,当你们自己,或者你们儿女碰上这种丧尽天良的教育者,要把你们那个无过错的孩子一次又一次打出教室,你们又是做何感想!当你们投诉到校长甚至是教育部门后任何不能使得其有一点收敛的行为,你又将如何对你们孩子的未来担负起责任。由此,当必要的时候,本人必将于生命代价让人渣教师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唯一的选择。
我看这些学生们真是白受了这么些年的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学会做1+1=2、不是认识几个文字,而是学习到对事物的认知,能够辨别是非,更是要成为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曾经在互联网有份很好的真实事件比喻。一名教师殴打一名小学生,促使这位学生的家长找到校方要一个公道,而这名教师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引导她班级里的小学生作出违背事实的证词,在班级里阐述自己是多么负责多么关系学生的好老师,得到学生们的认同,再言到同学们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师受到惩罚,又是得到学生们的认同,所谓的结果却变成了教师根本没有殴打学生结果。
但我相信贴吧的吧友是真的敬爱着这么你们心中的老师,也许是此教师改过自新,也许是此教师隐藏的很深,至于学生们很难察觉。但是,我所阐述的是一件真正发生的事情。
正如一份2006年8月1日的证人证词中所示,其一、我值日时,总会发现最后排的桌凳是用铁链锁起来的,而且相当长一段时间,本人没有到校学习。其三、当时的年级主任也经常到我班,对该情况及相关矛盾作出过调解。其四、我班的毕业照上并没有本人。
从中可以知道,当时的年级主任经常到班级并调解此事件,一个学生自身有问题的话,何敢一次又一次的劳烦年级主任所提供帮助。而且毕业照上的学生并未有本人的身影,有学生被班主任排挤到不能参加集体毕业照的地步。
还是2006年8月1日的一份证词。有一次在上何老师的课,何老师教同学把本人打出教室,本人被赶出去了,何老师对班上的同学讲本人是神经病。并强调如果下次班上的同学还跟本人接触被他知道了后果自负。其二,看见一次本人被何老师赶出教室之后的晚上本人和家长站在办公室。其三,我记得本人被年级主任亲自带进了教师。
从中可以得到的证词事实是,何维新无法无纪到把本人打出教室,严重违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教师法。其二,一次被赶出教室的晚上本人和家长找到办公室向人渣教师及校方要公道要说法,也侧重说明了本人被打出教室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其三,年级主任亲自带进教室,可见何维新嚣张到什么程度,校方没有开除本人,他一个教师竟敢把学校的遵法守纪的学生打出教室,他目无法纪,更不把校长的威信放在眼里。
在另一份2006年8月份的证词中讲到,本人被人带出教室后,带着哭泣的跑进教室,几分钟后本人冲向讲台与人渣教师打架了。这可得知当时的本人,又作为未成年人是多么的孤立无援及无奈到要与人渣教师一搏。
而且另外的录音被在县教育局明确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后,由我的部分同学所做的证人证词,笔录纸张都是县教育局提供的。并且本人也带了几名同学到县教育局做为人证。
需要阐述的是,江西省教育厅05年是回复给我的电子邮件中告知我合法的录用来源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县教育拒绝采纳。
在进贤一中的贴吧中,某吧友关注是人渣教师辱骂本人是精神病的事实,并以此作为调侃。但是那些伤天害理的证词、违法违纪的证词却被他有选择性的无视掉。也许只能感慨道什么样的教师教出什么样的学生。
某吧友强调到,贴吧不能有破坏教师声誉的帖子,即便这是事实,希望本人之后采用温和(也许是赞扬)的词汇再次发帖。首先这种态度就决定了此人不会明辨是非,更不要处在公正的立场看待一件事物。
我的证人也曾经是这位人渣教师的学生,如此的狂言也意味着我的这些同学们在作出丧尽天良的事情,同本人一同污蔑一位伟大的教育者。甚至是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违背自己职业的道德违背省教育厅的指导工作精神,袒护一名道德败坏的教育者,可见利益关系非同小可。
鉴于,吧友认同此丧尽天良的教师是位好教师,值得尊重的教师,我也不得知在事实依据明确的情况下,如何仍然值得同学们尊重。即便是当年我班的一名叫吴荣的女学生在上学期因无法忍受他的刁难后大吵一架,下学期便再也没有来过学校(转学了)。
当年我知道他家的住址及楼层到门牌号,也正是因为我的许多同学被迫于同他们的家长们一同前往他的住宅满足人渣教师那么贪婪的欲望,只为避免遭受到诸如我这种侵害的行为。作为遵法守纪、学业优异的学生(当年他的同事们看过我的学习单都作出如此高的评价)的本人,天真到以为最多人渣教师是不再过问我的一切,任由我自生自灭的一种状态。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凭借自己努力能够完成学业考入高中。
不曾料到人渣教师既然作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为难于我,甚至前期我作出多次努力与其沟通解决其中的矛盾,但是他不予理睬。在言语攻势下不能逼迫我放弃学业,更是使用武力侵犯我受教育的权利,正如证人证词中所讲述,多次把本人打出教室。即便是他的领带年级主任及校长的介入也无所顾忌。
我的所写正为何维新所能看到,我让他知道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是不会安然无事的。我也需要那些袒护的人群,说服并促使他能够去法院起诉本人污蔑他的声誉,在法庭的审理中,我的代理律师会要求法庭尽可能把当年他的那些学生们全部出庭阐述事实。更让你们旁听者们听到你们所不能想象的事实。
也许他已经放下屠刀,想要立地成佛,但是他之前的过错是无法狡辩的,尤其是对于本人的恶意侵害行为及结果是无法饶恕的。不能因为某人曾经的恶意刑事犯罪后,甚至是知错能改,便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饶恕此人的罪行,那么这是对法律制度的讽刺。
在社会中,被教师侵权的学生并不是本人这一件案例,在互联网中不计其数,本人更没有必要污蔑一位正派的教育者。想象,当你们自己,或者你们儿女碰上这种丧尽天良的教育者,要把你们那个无过错的孩子一次又一次打出教室,你们又是做何感想!当你们投诉到校长甚至是教育部门后任何不能使得其有一点收敛的行为,你又将如何对你们孩子的未来担负起责任。由此,当必要的时候,本人必将于生命代价让人渣教师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