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的朋友们大家好!我在自通许县城解放路紫荆华府买的房子,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当天我们去验收房子,物业公司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交后才给钥匙验房子,合同上(查验房屋)中明确写到:“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我们没有交他们就不让验房,后来一批业主根他们谈了好长时间同意让我们去验房子,我们按合同第7页规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看他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物业却说这些证都还没有办下来,先验收房子,以后再给业主看,就带着我们去看房子。我们买的是一期,小区楼周边的绿化、配套设施、屋内水电、小区内的道路等设备什么都没有。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时间,有部分业主着急装修交钱领钥匙的,有的领了钥匙因为门窗有问题又把钥匙交给他们让维修。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他们既没有三书一证一表小区也没有建好这不符合条件交房强制性交房就没有相关政府单位管吗?2、买房子时交的有水、电、燃气初装费,他们现在说水电就进户门有个电表箱,有个入户水表,其它房间他不走水电,他们的做法合理吗?3、我们12月31日没有交钱验收,他们现在也不搭理我们,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谁遇到过这类事情,大家都帮忙出出招。 关于通许县水电燃初装费已经咨询物价局了,打电话咨询时说没有申请特批是不能收的,收了就违法,可以拿着发票收据到物价局举报,结果业主到了物价局开发商也在,又说有文件,负责保管文件的公务员下乡了,拿不出来,这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