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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跳楼悲剧:一尸两命原因的真相,医院与家属究竟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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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陕西榆林发生一幕悲剧。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孕妇跳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9-06 05:04回复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该产妇由于疼痛,多次与家人商量剖腹产,家属坚持顺产;医院方面建议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随后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9-0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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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事实陷入疑似反转的“罗生门”。
      -
      家属开始回应,死者丈夫延先生说:“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9-06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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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该产妇由于疼痛,多次与家人商量剖腹产,家属坚持顺产;医院方面建议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随后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wang。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9-06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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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事实陷入疑似反转的“罗生门”。
          -
          家属开始回应,死者丈夫延先生说:“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9-0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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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出人间悲剧触动了不少网友,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产妇究竟有多痛苦才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方式?究竟是不是卡在了家属那道关?生孩子这事到底该听谁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9-06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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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自称对该事件知情的现场网友自述:
              ˇ
              “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关于绥德县孕妇坠楼身亡事件,我作为一名知情人,也去现场查看了分娩中心的结构,和家属、医院也进行了沟通,并查看了当日视频,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
              1、监控视频显示:
              8月31日18时05分10秒,孕妇马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因疼痛难忍在楼道内行走,期间跪倒在地,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中途挥手,虽然我不知道她想表达啥内容,医生告诉我说:“婆婆让回待产房继续观察。”
              19时20分,孕妇再次走出分娩中心,这次医生紧随其后,27分40秒,在众人劝说下,孕妇再次回到待产房。
              在监控中,孕妇表情痛苦,孕妇的亲妈也在分娩中心外,但是看其表情甚是无奈,中途更是无法插手,一直由其老公、婆婆还有其一个亲戚搀扶。
              -
              2、该女子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备注:待产室在分娩中心内,女子并未走出分娩中心)。
              女子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才得知马某跳楼身亡的消息。
              -
              3、根据护理单上,医生三次建议家属实施剖腹产,因为婴儿的头部双顶径99mm,大于一般婴儿90mm,生育存在很大的危险,但是家属坚持顺产。
              家属称,告知单上签字只能说明生产的方式,与死亡没关系。
              -
              【 目前事件仍在发酵,而争议性核心其实在于医疗鉴定和法律后果判断。】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9-0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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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来自当地网友的倒戈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9-06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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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读方面:
                  →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自己说了算。
                  ---
                  《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
                  【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
                  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
                  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综合本案:医院应承担四成左右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9-06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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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媒体直击当事双方问答‘真相’: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9-0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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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跳楼事件持续发酵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9-0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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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跳楼事件当事双方说辞矛盾点重重,事件正持续发酵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9-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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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帖发什么都会被删,是为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9-06 12:09
                          收起回复
                            发任何什么都发不出,我账号是怎么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9-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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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9-0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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