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原著是怎么写的,不过电影里说他经常来女主她家去骚扰,恐吓。也许单纯的骚扰,恐吓确实法律不太好管,但是电影好像还说他还经常去要钱。如果他真的每次都要到钱了那么这个按照法律完全可以算入室抢劫,抢劫罪最轻三年,再加上傅坚属于入室抢劫估计得判的更多。还有感觉杀人的过程电影做了改编,如果按照电影中的内容那么这对母女的行为完全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如果去自首也基本可以没事的,原著里似乎就是故意杀人。这么一改编总觉得有些不好。不过其实也可以理解,毕竟即使像电影里这么演在法庭上要真的能够证明正当防卫也有些困难,反正所有人也都没有把握,证明正当防卫也不是石泓擅长的。而关于发挥他的强项这一点石泓还是有把握的,所以即使真的是正当防卫石泓那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反正在石泓看来无论是流浪汉的命还是他自己的命都是无足轻重的,他都不会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