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小利,家住甘泉县高哨乡仡崂村,公民身份证号:610627196808040464。联系电话:18091162131.
2015年7月,我的邻居周卫斌、王健强夫妇来到我家无理取闹将我打倒在地昏迷过去,随即我被送入下寺湾乡卫生院,由于病情严重我被转入甘泉县人民医院就诊,住院二十多天,医疗费开支四万多元。
2015年10月2日,我在我的女儿王喜梅的陪护下来到了下寺湾派出所了解此案的解决情况。当时副所长马毅接待我的过程中,态度十分不好,他说“你来送死来了”,我说我讨个公道,马毅说“老子管不了”。我说“你不给人民办事你给谁办事?,这是人民派出所”。借此情景,我让女儿用手机拍照,这时马毅指使本所干警尚东东让把派出所大门锁了。马毅在我的身上涌了一肘子,我后退了几步。把我女儿的胳膊纽到后面抢夺了手机。他说“你信不信老子把你的手机砸了”。
手机里面有马毅给我娘俩动粗和辱骂我娘俩的大量证据,我的女儿向马毅索要自己的手机与他争吵起来,马毅指使干警尚东东拿来“催泪瓦斯”,将“催泪瓦斯”喷入我女儿的眼睛、耳朵和嘴里。此时我的女儿大声哭叫,我去护我女儿时,马毅又抓住了我的头发,给我的眼睛嘴里喷射了“催泪瓦斯”。
我和我女儿万分难受,我用嘶哑的声音喊“救人”,马毅大骂到“你给老子就往下死,老子还把你弄不死”,在派出所大门外有大量群众围观,马毅派了两个干警把群众轰走。
恶性事件发生后,马毅为了圆场,本所指导员付世权给马毅说,在下寺湾卫生院开一个证明,,就说我把马毅的手指咬伤了。
随即马毅将我和我女儿晚上送进看守所,对我拘留9天,对我女儿拘留7天。
因我女儿拍摄了马毅执法过程,给我们娘俩带来了一场大祸,试问,我女儿拍摄警察执法违反了那条法律?近年来,警察在“镜头”下执法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我女儿拍摄警察执法,就是要警察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根据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
综上所述,因我女儿拍摄,马毅非法使月“催泪瓦斯”,制造假证明,枉法裁判,导致我与我女儿无端入狱,我请求各大媒体关注我这个受害者。彻底查清马毅违法犯罪的事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孙小利:18091162131.
2015年7月,我的邻居周卫斌、王健强夫妇来到我家无理取闹将我打倒在地昏迷过去,随即我被送入下寺湾乡卫生院,由于病情严重我被转入甘泉县人民医院就诊,住院二十多天,医疗费开支四万多元。
2015年10月2日,我在我的女儿王喜梅的陪护下来到了下寺湾派出所了解此案的解决情况。当时副所长马毅接待我的过程中,态度十分不好,他说“你来送死来了”,我说我讨个公道,马毅说“老子管不了”。我说“你不给人民办事你给谁办事?,这是人民派出所”。借此情景,我让女儿用手机拍照,这时马毅指使本所干警尚东东让把派出所大门锁了。马毅在我的身上涌了一肘子,我后退了几步。把我女儿的胳膊纽到后面抢夺了手机。他说“你信不信老子把你的手机砸了”。
手机里面有马毅给我娘俩动粗和辱骂我娘俩的大量证据,我的女儿向马毅索要自己的手机与他争吵起来,马毅指使干警尚东东拿来“催泪瓦斯”,将“催泪瓦斯”喷入我女儿的眼睛、耳朵和嘴里。此时我的女儿大声哭叫,我去护我女儿时,马毅又抓住了我的头发,给我的眼睛嘴里喷射了“催泪瓦斯”。
我和我女儿万分难受,我用嘶哑的声音喊“救人”,马毅大骂到“你给老子就往下死,老子还把你弄不死”,在派出所大门外有大量群众围观,马毅派了两个干警把群众轰走。
恶性事件发生后,马毅为了圆场,本所指导员付世权给马毅说,在下寺湾卫生院开一个证明,,就说我把马毅的手指咬伤了。
随即马毅将我和我女儿晚上送进看守所,对我拘留9天,对我女儿拘留7天。
因我女儿拍摄了马毅执法过程,给我们娘俩带来了一场大祸,试问,我女儿拍摄警察执法违反了那条法律?近年来,警察在“镜头”下执法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我女儿拍摄警察执法,就是要警察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根据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
综上所述,因我女儿拍摄,马毅非法使月“催泪瓦斯”,制造假证明,枉法裁判,导致我与我女儿无端入狱,我请求各大媒体关注我这个受害者。彻底查清马毅违法犯罪的事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孙小利:1809116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