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更重要的是,要维持那种以奴隶营为基础的生产制度已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奴隶营乃需要不断补充,而这已不再可能。当奴隶供应停止后,奴隶营也就注定要绝迹。
首先,从晚期罗马的农业手册中可以看出,奴隶价格的提高导致了技术的改进,亦即奴隶开始得到更多的训练。但在公元第二世纪的侵略战争之后(此时战争已是完全以掠夺奴隶为目的),事实上已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靠既无家庭又无财产的奴隶来维持种植园了。
为了确认和把握这一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只要比较一下罗马后期种植园的状况和加洛林时代大地产庄园的状况就能了然。前者的状况可从罗马后期农业手册中来了解,后者的状况则可从查理曼大帝颁发的“领地管事须知”及当时修道院的有关记录中来掌握。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两个时代中,奴隶都是作为农业劳动者来使用的,而且他们都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权利,尤其是,奴隶主可以任意压榨他们。因此,在这些方面,两个时代并无变化。同样,罗马时代庄园支配的许多特点在加洛林时代也还都存在,这甚至在有些词的词根上都可以看出来;例如,在古代女人住所称为gynaikeion,在加洛林时代则称为genitium。
然而,有一点则是根本改变了:罗马的奴隶都住在一个集体主义式的奴隶营中,而加洛林时代的奴隶则已有他自己的小茅舍,小茅舍所占之地则是他以劳役为交换而从其主人的土地中借用的。加洛林时代的奴隶实际上已是“小农”。特别是,他有了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财产。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加洛林时代的奴隶已经与庄园相分离。这一重大变化是在罗马后期发生的,因为那时奴隶营已无法补充奴隶。当奴隶主允许其奴隶有他们自己的家庭并进一步把奴隶变成世袭家仆时,他们实际是想确保奴隶的子孙可以继承其父辈的位子而为庄园劳动。这一点现在已至关重要,因为劳动人手已不可能从奴隶市场上购得。事实上在加洛林时代奴隶市场已经绝迹。进而言之,如果说以往是种植主不得不投资以维持奴隶基本生活,那么现在这一负担已经转移给了奴隶们自身。
这一重大转变虽然很慢但却不可扭转,其影响尤为深远。它导致的是:形塑社会最底层阶级的各种制度有了一个巨大的变化。这就是,社会最底层阶级有了组织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至于这一转变对基督教的兴起究竟有多少紧密的关联,我在这里只能略加指出以下—点:在早期的奴隶营中,基督教不可能行之太远,但在圣奥古斯丁的时代,则非洲的自由农民实际上已是一个地方性异端教派的狂热支持者。
由此,奴隶在社会身份上是上升了一级而成为非自由的农奴。另—方面,原先的拓殖农在社会身份方面则是下降了一级从而成为同样的农奴。其所以会如此乃因为这些拓殖农与其地主的关系已变得越来越紧密地与劳役相联。最初地主的兴趣主要是在从拓殖农处收取以货币支付的地租,但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拓殖农也经常必须在地主的庄园中从事劳役性的劳动。早在罗马帝国早期,农业手册就已经将重点放在拓殖农的劳役方面,而且当奴隶劳力的来源越来越困难时,奴隶主也就越依赖拓殖农的劳役。康茂德[15]时代非洲的各种碑铭告诉我们,那里的拓殖农早已是农奴,因为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是以特定的劳役从地主那里换取的。由此,拓殖农的经济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继之而来的则是其法律身份的变化:法律条文已正式将拓殖农定义为庄园劳动力的一部分,换言之,拓殖农已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为了说明这一条规的起源,我们必须对罗马公共行政的性质作一简略的讨论。
在罗马共和末期和帝国的早期,罗马公共行政的基础是“行政市”,恰如古代文明的经济基础是城市一样。当新的地域被纳入帝国版图时,这些地域按例都被系统地编制为城市单位,并以政治依赖的程度分为各种等级。这样,“行政市”这一行政组织遍布罗马帝国,在各地都是最低的行政单位,其行政长官则负责为国家收税和征兵。
然而,当社会状况在帝国时期逐渐变化时,罗马的这一公共行政制度开始被日益改变。大地产庄园日益成功地逃避了被并入城市体制。当帝国的人口中心日益移向内陆地域时,农业人口也就日益成为帝国兵力的主要来源。与此相应,帝国的政策开始日益受古代的“容克土地贵族”即大地产拥有者所左右。今天我们德国的容克土地贵族全力抵制把他们的普鲁士庄园纳入德国地方行政的管辖,罗马帝国的大地产庄园主则是反过来把原是城市管辖内的庄园领地划出“市政”管辖之外,而帝国政府对此竟然听之任之。由此,帝国的乡间公地开始成为与城市平行的行政单位,而在这些乡间行政单位,地主就是地方行政首脑的当然人选,就像今天普鲁士的庄园地区庄园主就是地方行政首脑一样。罗马帝国作为一个国家乃依赖于这些大地主并赋予他们行政权利,因为正是这些大地主为国家征收其“辖域”的租税(他们常先行垫付当地承租人的应付税款,然后再向这些承租人收集),也是这些大地主从其庄园领域的人口中为国家提供兵源。提供兵源由此开始被看成是国家强加在庄园上的另一个公共负担,这一负担相当于庄园十分之一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