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人,名叫王业可。近期,菖蒲镇正在进行一项国省道升级改造工程(标段 3S361 岳西段),由包工头王国宏带领工程队施工。这本是一项造福本地百姓的民生工程,开工之初,老百姓们都很高兴并且很支持此项工程,但是工程施工之后,却出现了许多不文明施工,暴力施工,违法施工的情形,直接损害了许多人民的利益。
路段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在离我家房屋不到20米的地方爆破采石(我家的房屋与采石场仅隔一条公路的距离,房屋处于公路外侧,采石场处于房屋内侧),致使我家房屋出现四十多处裂缝,整体楼面与墙体分离,出现贯穿性裂缝,墙体结构严重受损!我想这个社会的人应该都明白一栋房子对于一般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家房子2007年建成,2014年才装修,本人少年时期一直生病,至今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妻子患有肾糖综合症,需要赡养三位老人,包括自己父母和一位智障二叔,其中母亲因年龄较大患有脑梗所致的偏瘫,儿子刚大学毕业没几年,这栋房子几乎倾注了我一辈子的心血,而就因为修筑新公路致使我新房严重受损,这一事实我接受不了!而且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才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所以很明显工程队的爆破行为是违规行为!我真的特别想知道采石场是如何通过审查和验收的!或者到底有没有经过审查和验收!
对于以上的情况我们也多次向政府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反应,期盼可以得到政府以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帮助,希望政府能够公正处理此事,制止此违规行为,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有效的解决方案,政府及相关机构却敷衍了事,没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而且此时包工头王国宏还口出狂言“我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我,我叫派出所抓谁派出所就抓谁,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比黑社会还要黑!”听说在此之前这位包工头因类似的事由也曾下令让挖掘机活埋柴冲组的一位妇女,恐吓称大不了陪几个钱!
另外菖蒲镇赵冲组和徐冲组公路沿线相隔大约300米就有3个采石场(包括离我家20米左右的采石场),而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所以工程队的这一系列行为很明显都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规爆破!岳西县是山区,施工所需的石头到处都有,现在交通也相对便利,完全可以从别处运过来,为什么要这样冒险违规爆破!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周围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实此标段的工程经过招标投标由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此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菖蒲镇本地包工头王国宏,这个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此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工程实施的过程文明合法,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的话,我也不想去追究这个问题的,但是转包后的包工头王国宏实在是欺人太甚,仗着自己有人脉有资金就为所欲为,肆意侵害老百姓的利益。
工程队施工期间还有许多其他的损害周围居民利益的行为,例如施工过程中尘土遮天,但是却从来没有做过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百姓粉刷得洁白的楼房全被蒙上了一层土黄色!另外我家门前的原路基本与我家房屋的地面持平,我母亲脑梗已六年,腿脚不方面,父亲差不多下跪求施工方将路基降一点,这样偏瘫母亲出门锻炼方便一点,可是结果却是不降反加高,老人出不了门,对我做儿子的来说,大门前成了我的不孝坡。。。。。。还有整体的工程质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同是赵冲组住户的王业根家门前的坝刚砌好不久,就有人说用手就能推倒(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也就是这样的吧),后来工程队才又用水泥加固,我只能提醒一句,质量验收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多留点心,毕竟是攸关人民百姓生命财产的事情。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而包工头有人脉有财力,但是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虽然之前几番求助政府无果,但是我仍相信这个社会能够给我公平正义!房子是我辛苦了一辈子才盖好装修好的,修筑新公路却使我的新房子受到损伤,我的损失不仅仅与施工方有关,政府监管部门、中标公司都有相应的责任,在此我想人民政府给我一个说法!让我再相信政府一次!
路段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在离我家房屋不到20米的地方爆破采石(我家的房屋与采石场仅隔一条公路的距离,房屋处于公路外侧,采石场处于房屋内侧),致使我家房屋出现四十多处裂缝,整体楼面与墙体分离,出现贯穿性裂缝,墙体结构严重受损!我想这个社会的人应该都明白一栋房子对于一般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家房子2007年建成,2014年才装修,本人少年时期一直生病,至今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妻子患有肾糖综合症,需要赡养三位老人,包括自己父母和一位智障二叔,其中母亲因年龄较大患有脑梗所致的偏瘫,儿子刚大学毕业没几年,这栋房子几乎倾注了我一辈子的心血,而就因为修筑新公路致使我新房严重受损,这一事实我接受不了!而且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才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所以很明显工程队的爆破行为是违规行为!我真的特别想知道采石场是如何通过审查和验收的!或者到底有没有经过审查和验收!
对于以上的情况我们也多次向政府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反应,期盼可以得到政府以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帮助,希望政府能够公正处理此事,制止此违规行为,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有效的解决方案,政府及相关机构却敷衍了事,没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而且此时包工头王国宏还口出狂言“我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我,我叫派出所抓谁派出所就抓谁,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比黑社会还要黑!”听说在此之前这位包工头因类似的事由也曾下令让挖掘机活埋柴冲组的一位妇女,恐吓称大不了陪几个钱!
另外菖蒲镇赵冲组和徐冲组公路沿线相隔大约300米就有3个采石场(包括离我家20米左右的采石场),而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所以工程队的这一系列行为很明显都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规爆破!岳西县是山区,施工所需的石头到处都有,现在交通也相对便利,完全可以从别处运过来,为什么要这样冒险违规爆破!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周围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实此标段的工程经过招标投标由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此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菖蒲镇本地包工头王国宏,这个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此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工程实施的过程文明合法,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的话,我也不想去追究这个问题的,但是转包后的包工头王国宏实在是欺人太甚,仗着自己有人脉有资金就为所欲为,肆意侵害老百姓的利益。
工程队施工期间还有许多其他的损害周围居民利益的行为,例如施工过程中尘土遮天,但是却从来没有做过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百姓粉刷得洁白的楼房全被蒙上了一层土黄色!另外我家门前的原路基本与我家房屋的地面持平,我母亲脑梗已六年,腿脚不方面,父亲差不多下跪求施工方将路基降一点,这样偏瘫母亲出门锻炼方便一点,可是结果却是不降反加高,老人出不了门,对我做儿子的来说,大门前成了我的不孝坡。。。。。。还有整体的工程质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同是赵冲组住户的王业根家门前的坝刚砌好不久,就有人说用手就能推倒(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也就是这样的吧),后来工程队才又用水泥加固,我只能提醒一句,质量验收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多留点心,毕竟是攸关人民百姓生命财产的事情。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而包工头有人脉有财力,但是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虽然之前几番求助政府无果,但是我仍相信这个社会能够给我公平正义!房子是我辛苦了一辈子才盖好装修好的,修筑新公路却使我的新房子受到损伤,我的损失不仅仅与施工方有关,政府监管部门、中标公司都有相应的责任,在此我想人民政府给我一个说法!让我再相信政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