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ker是法外执行者,警察是法内执行者,daker的惩戒手段不具法律的标准性,就拿死刑来说,一个人如果犯了死刑,就该拉出去枪毙,但daker不按这个程序去执行,而是用自己的手段去执行,立法,就是給法律一个标准,法律一旦失去了标准,就会人人都是执法者,这样社会就会没有了秩序,你说那个人犯了罪该剁手而我又说他应该剁脚,daker的出现是因为法律的漏洞,我认为daker应该存在,但不是作为一个执法者,而是作为一个法律一样的标准性的存在,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其实daker也是一个“警察”只是没有转正而已,只要有人心存在法律永远都是有漏洞的,让daker成为一部法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