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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邮政业务仍由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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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压减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在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0-09 19:10回复
      此次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7个种(类),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同时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许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中央直接定价项目比2001年减少80%左右,政府定价范围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0-0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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