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路局通行费征收处二十四名收肥职工,从1993年11月起,被商丘市公路局聘用从事收费工作,在此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十五年,为建立劳动关系,商丘市公路局每年都与他们签定书面聘用劳动合同。2008年3月,商丘市公路局为了甩包袱,自行拟订了一份主题改变的违法“霸王”合同,强迫他们与柘城县公路局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因为该合同多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违背,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拒签了该“霸王”合同。2008年3月28日,商丘市公路局以拒签违法合同为由,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同志,对二十四 名职工做出口头通知停岗停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