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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家村变态搬迁直播日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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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明明就是工业用地占用了我们的地,而对我们村进行拆迁,现在的文件硬生生的给我们打成了新农村建设改造。还让我们自己掏钱买楼了都?~~你们领导们怎么预算的?盖楼欠债了就跟百姓们要钱?
对于村里的各种不合理政策、各种不实事求是的政策以后会慢慢直播~~
一下是8月5号的文件,还没最终定论~
司家村新农村社区建设公告
(2号)
根据司家村新农村社区建设搬迁工作的进展,8月5日我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本着对群众有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邹平县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标准、政策,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公布了我村搬迁实施方案,对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地面附属物补偿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
2010年经过对我村所有地面附属物进行测量核算,经办事处测量认定的合法建筑物,参照《邹平县城市规划区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邹平县城市规划区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另行张贴
房屋建筑物等相关地面附属物以办事处统一丈量面积为准,房屋性质按照《邹平县城市规划区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认定。
丈量完房屋后未经批准乱搭乱建乱栽的不予认定。
水、电、暖、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在楼房中已配备,不再进行补偿。原所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设施由用户到相关部门结清销户。
关于各户的补偿明细,下一步将根据工作的进展下发到户。
二、补偿款
补偿款按村庄实有占地面积(含地面附属物)进行补偿。我村庄占地面积(含宅基地、道路、闲散地等)482.03亩,每亩20万,共计补偿款9640.6万元。
补偿款用途
(一)、经核算地面附属物补偿款:34493866.5元;
(二)、老年公寓、办公楼建设装修费852万元;
(三)、剩余款53392133.5元;
1、格局《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相关规定,每户0.3亩宅基地,按每亩20万补偿款折算成楼房面积补偿到各购楼户,每户免费安置楼房50㎡。余款由我村享受18%税收返还分配的人员平均分配,每人约12000元,不作为现金进行兑付,只用以折抵所购楼房款。
2、户口截止日为第一次抓阄日(届时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定)。抓阄日前死亡、迁出的户口和抓阄日后出生、迁入的户口不参与剩余款的分配。
3、家中老年人与子女享有共同居住楼房的权利,老年人享受的剩余款分配应当用于折抵其家中子女所购楼房款,不得再单独索要补偿款或相应楼房面积。
以上涉及的所有款项,以最后决算为准。
第二部分 楼房的安置与购买
一、安置资格与条件
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即“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安置、购买楼房。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购买楼房户以2010年12月13日进行资格审查、张榜公示的户为准。
1、一户多宅、多户一宅按上述原则;
2、“一户”,指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户;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独女户或多女户按一户对待;
4、在搬迁安置过程中,该“户”注销的,购楼权自动丧失,相关继承人不享受安置政策,只继承附属物补偿费。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在村内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同时具备购楼资格,但村委会未给予审批宅基地的,每户免费安置楼房50㎡。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在村内原宅基地转让他人或赠与他人的,不享受每户50㎡的免费安置,只享受按人平均分配余款。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共同拥有一套宅基地房屋,在认购楼房时,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购买权。
8、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原籍在本村)在村内有一套完整宅基地(即: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地面附属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与本人相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搬迁入住后进行研究。
9、对老年公寓的入住在村民搬迁入住后进行研究。
二、楼房的购买原则
司家村新农村社区建设中搬迁入住楼房办法,主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等相关规定,采取免费安置与货币购买两种形式相结合。楼房的购买款与上面所讲的补偿款采取“两作价、两算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司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免费安置楼房面积50平方米,认购楼房剩余面积按照楼房实际价格进行购买。
车库、储藏室已与各相应楼层合理搭配,各户在楼房搬迁入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购买。
在我村整个的搬迁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房屋面积、补偿金额、安置人员确认、安置面积确认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特殊情况的,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司家村两委
2013年8月5日
以上并非个人杜撰,有图有真相
图片来自:hss0214的百度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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